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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九天 坐牢九年

(2024/8/23)

 中部一名青年兩年前剛考上大學時,受僱於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九天被捕,被地方法院裁定九年刑期,驚覺罪責相當於殺人犯和販毒罪,隨即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雖在日前改判減為四年十個月,還是難逃牢獄之災。

 這起當九天車手被重判九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因高等法院日前做出二審判決,成為社會新聞報導焦點。涉案學生與共犯集團在九天內詐騙逾五十名受害者,盜領超過三百萬元。地方法院依「一罪一罰」判處宣告刑度六十二年兩個月,採納地檢署建議合併執行九年刑期。

 這名大學新鮮人,原以為自己是組織最底層車手,分到的不法所得僅五萬多元,刑責應該很輕,卻未料會被判處重刑。二審雖獲改判減刑,學業卻因此中輟,還面臨被害者提告民事損害賠償。繽紛的青春瞬間變成慘淡的黑白,悔不當初。

 類似案例層出不窮。新北市警方上月查獲未成年學生誤信暑期打工,淪為收取贓款的車手;新竹縣警局破獲新南向政策國際生被詐騙集團吸收;高雄有兩名大學生難敵高薪誘惑,聯袂加入詐騙組織鋌而走險。除因學生涉世未深,更凸顯學校法治教育薄弱到不堪一擊。

 加重刑責的「打詐四法」雖已在七月頒布施行,成為政府嚴懲詐騙集團執法利器,但教育部應積極攜手法務部,深入校園宣導「詐騙九天,坐牢九年」案例,阻絕學生輕信司法會對自己高舉輕放的話術,避免淪為詐騙共犯而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