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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事務所
何謂親屬 民法有先進見解

文/蘇昭蓉(家事庭法官) 圖/達志影像 (2024/1/31)

 孩子上國中的第二次段考結束,作為存在感強烈的媽媽,立刻拜讀孩子的公民科考卷,看看孩子有沒有不會的概念,其中有一題是觀察除夕圍爐坐位圖並提示一些親屬稱謂,要答出主角小宇坐在哪個位子;學生必須熟記課本內容,才能快速作答。沒想到現在國中課程將《民法》的親屬關係做了生活化的介紹及概念講解,把小學中年級社會課學到的內容再加深加廣。

 或許大家以為只有民事糾紛當事人和刑事被告才上法院,其實法院也處理各種生活中會碰到的疑難雜症,家事案件尤其與民眾息息相關,例如繼承、婚姻問題,甚或是子女親權及扶養議題,國中課程將這些生活法律知識從小深植人心,也是好事呢。

闡述家的定義

 國一公民課其中一個單元在講述親屬與家庭。《民法》第九六七條到第九七一條就是介紹何謂「親屬」,《民法》第一一二二條則闡述家的定義。大家以為法律很遙遠,其實就融入在我們的生活中。

 親屬形成的方式有因為婚姻所生的配偶及姻親關係,因為血緣所生的自然血親關係,因為收養產生的法定血親關係。這些親屬關係的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住,就組成家庭。收養成立的血親關係因為是透過法律,讓沒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創設血親關係,又叫做「擬制」血親,而且很特別的是《民法》第一○七七條第四項規定,被收養的養子女如果在收養認可的時候已經有子孫,收養的效力僅及於未成年的子孫。因為影響身分關係重大,如果養子女的成年子孫表示同意與收養人發生收養效力,也會產生收養親屬關係。

 姻親的種類也有限制,《民法》第九六九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看了以上如繞口令的條文內容,肯定無法馬上領會它在說什麼;簡單來講,血親的配偶例如女兒的丈夫(女婿)、配偶的血親例如妻子的父親(岳父)、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例如妻子的姐姐的丈夫(連襟)、丈夫的哥哥的妻子(妯娌)。以上就是《民法》所說的姻親關係,至於「血親之配偶之血親」,就是我們俗稱的「親家」,丈夫的父母與妻子的父母間就不是法律上的姻親關係了。想當年我大學時讀到《民法親屬編》時,這可是有名的陷阱考題,沒想到國中生也學會了。

 「我覺得親屬家系圖好難記呀,我常忘記妯娌、連襟是什麼親屬關係。」孩子說。

 「所以我常說見到家中長輩要打招呼哇,根本不用死記。」我順道提醒孩子日常禮貌不可少。不過也因為中文的奧妙,很多人不清楚怎麼稱呼複雜的親戚組織,網路上還有人設計了親戚稱呼計算機,隨時隨地查詢不漏接呢。

彰顯男女平權

 我們傳統上俗稱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實在《民法》上的用語都是「祖父、祖母」,並未區分內外,這也是《民法》彰顯男女平權的一環。不只如此,遺產繼承不分男女均可繼承且應繼分相當;小孩的姓氏是父母書面約定,約定不成或未約定則以抽籤決定,並非一律從父姓;夫妻的法定財產關係結束後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是肯定夫妻一方的家事勞動價值,讓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的女性為家庭奉獻也能獲得回報等,這些都是《民法》裡的平權概念。

 「回到這個題目,小宇坐在什麼位子?」

 孩子被迫聽媽媽講了一堂《民法》課,又被繞回考題,「如果我是小宇,我才不要和大人一起坐呢,肯定是去跟哥哥姐姐一起坐小孩桌呀。」

 原來這才是正解!我們相視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