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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重複感染 定義、處置原則出爐
李庭芝/臺北報導 (2022/7/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公布新冠肺炎新增本土個案三萬五千六百九十九例,境外移入一百零一例,中重症個案兩百二十一例,死亡個案一百二十一例。
指揮中心也公布「新冠肺炎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重複感染的定義分成兩個部分,以發病日或採檢日是否超過三個月為分界。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一至三個月內,如果症狀惡化,且PCR採檢Ct值小於二十七或快篩陽性,經醫師評估,可進行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後續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確診。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至少三個月後,如果PCR採檢Ct值小於三十或快篩陽性者,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應進行通報,並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