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設媒體議價法 付費刊登新聞?

澳洲國會今年二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圖為澳洲國會大廈。 圖/翻攝自「造訪澳洲國會」臉書
澳洲今年二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臉書、谷歌等全球數位平臺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確保新聞業「為自己產製的內容得到合理的報酬,並有助於維持公共利益新聞。」近年來,臺灣紙媒相繼停刊,朝野立委與學者皆呼籲政府正視新聞媒體困境,儘速推動「媒體議價法」,或徵收「新聞鏈結稅(link tax)」。
數位時代來臨,人們可以在谷歌上搜尋新聞報導連結,或在臉書上分享新聞內容連結等,這些數位平臺成為人們吸收新聞資訊的重要來源。平臺協助新聞內容更快傳播,並藉此得到流量,但新聞媒體為了迎合大眾習慣,被迫轉向提供免費內容,卻沒有得到相對應的廣告收益。
利潤低成本高
優質媒體難存活
臺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指出,澳洲市場競爭機構曾做過調查,每一百澳幣的網路廣告,谷歌會拿走五十三元,臉書拿走二十八元,剩下的十九元,才由剩下眾多媒體通路爭食。另外,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也提出報告,傳媒平面媒體記者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間少了兩成,在二○○八年到二○一八年,澳洲有一百零六家地區性和區域性的報紙關閉,且地方法院、醫療、科學新聞被報導的幅度大幅下滑。
江雅綺表示,平臺業者不創作內容,卻拿走大部分利潤,讓在地新聞產業萎縮。優質的報導需要耗費人力及時間,成本較高,卻無法獲得相應的利潤,越認真提供優質內容的好媒體,在市場上越不易存活。反之,標題聳動、內容平淡、不經查證的內容農場,因為成本低,更容易在市場存活,也造成假訊息、假新聞流竄。
江雅綺提醒,新聞是民主社會重要的基石,如果產製者無法得到應有的利潤,容易讓媒體照著平臺業者的遊戲規則走,創造出極端消息、點閱率為主軸的新聞,將傷害民主。
為解決數位平臺和媒體公司權力不對等,對新聞產業的影響,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數位平臺與澳洲媒體公司達成商業協議,給予媒體一定報酬,否則將針對報酬金額進行強制仲裁,並將檢視媒體公司的新收入是否用於有助於公共利益的新聞。
臺灣市場較小
難引起平臺重視
據統計,二○一九年臺灣的數位廣告收益約有四百五十八億元,臉書和谷歌就占了廣告市場的六成到八成。
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認為,政府應正視新聞媒體困難,擬定因應方針,協助新聞業者談判,及早跟上「新聞付費」的產業新慣例,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值得臺灣借鏡。
立委高虹安表示,臺灣人民高度使用、依賴社群平臺,但市場不大,對科技巨頭的議價力量低,立法未必是最好途徑。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認為,「內容有價」原則應被肯定,但我國與強勢外資談判的能力不強,中期應以協商代替立法。
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章忠信說,目前在市場上平臺方較占優勢,不但對內容創作者不公平,也對閱聽人造成影響,社群媒體有演算法,會依閱聽人所好給予內容,窄化閱聽人視野。
章忠信說,臺灣市場太小,無法引起數位平臺重視,即使立法也無法落實,設立《媒體議價法》不切實際。他建議參照歐盟,要求網路平臺在連結與摘錄新聞內容時,須支付授權費給新聞出版商,稱為「新聞鏈結稅」,以此保障新聞產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