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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癮婦女懷孕躲服刑 監委籲修法應對

李庭芝/臺北報導 (2025/4/5)

 監察院在昨天兒童節呼籲各界,一起關心涉司法案件的懷孕藥癮婦女及其胎兒、新生兒人權,並請法務部積極邀集相關機關儘速修法,完善相關處遇機制,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意旨。

 監委田秋堇、王幼玲表示,現行法律規定「懷胎五個月以上或分娩未滿兩個月」應停止執行徒刑、拘役或拒絕入監所,有女性毒品犯利用法規的漏洞,十五年來生下十名俗稱「毒寶寶」的新生兒,作為逃避服刑的手段。監察院曾於一○九年通過調查報告,也於一一二年赴行政院巡察時,請行政院重視該問題。然而儘管法務部已推動多項精進作為方案及轉介服務,監察院仍發現,針對無意願接受上述服務者,相關機關依舊束手無策。

 田秋堇、王幼玲表示,建議可借鏡香港,提供毒癮媽媽從懷孕到嬰兒出生的一站式服務,包括心理評估、輔導、家訪、陪診、產前及產後指導,並且設置陪月員及關懷互助機制,強化戒毒動機;另可參考美國提供的短期治療住宿方案,或受刑人「母嬰同住計畫」、「居住型育兒女性藥癮者處遇計畫」,以專案設置場所接受治療及待產,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