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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新制趨嚴 勿以身試法

(2023/4/3)

 《菸害防制法》修正後全面禁止電子煙、嚴格列管加熱菸;禁菸年齡提高為滿二十歲;包括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等公共場所都擴大禁菸。新制經立法院通過、總統簽署,行政院已於清明連假前公布實施,並即起取締,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菸防法十六年來首度修法,反菸民團對管制措施仍不夠嚴謹表示失望,但新制對防制菸害的管理仍趨於嚴格。譬如包括加熱菸在內的「指定菸品」,如在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前,違法製造或輸入、販售、持有,最高可處五千萬元罰鍰,屬於重罰。而對電子煙,新法則全面嚴禁。

 菸防法此次將禁菸年齡從未滿十八歲修正到未滿二十歲,擴大禁菸公共場所則集中在大專校院等教育機構,不啻將教育系統置於防制菸害的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增加管理的負荷,但也善盡幫助新世代遠離菸害的社會責任。青年學子應體悟親師的辛勞,遵守相關的禁菸規範,如違犯規定,依法會受相關處罰,傷了親師的心。

 徒法不足以自行,《菸害防制法》新制要發揮防制菸害的進一步功效,還有賴法治精神和道德觀念的強化。法治上,新制上路後,店家對買菸者是否滿二十歲要負起查驗責任。道德上,菸經證實是一級致癌物,且有散播二手菸的威脅,防制菸害人人有責。父母在家如要抽菸,就到合法之處,給子女立良好示範,才符合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