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立院三讀公務員加班補休 期限最長兩年

楊惠芳/臺北報導 (2022/5/31)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天辦公時數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且應休息兩天。公務員加班每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不得逾六十小時;不過,若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

 該法案也修正公務人員加班定義及補償方式等,明定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最多兩年。另外,此次修法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可依個人才藝表現兼職,並獲取適當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