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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體育班每天訓練限3小時
教練:難一體適用

李琦瑋/臺北報導 (2021/3/10)

 教育部體育署日前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放寬完全中學設置體育班的運動種類,並規定國中小體育班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另強化行政管理制度,增列體育班退場機制。基層教練表示,樂見完全中學國中體育班運動種類從三類放寬到四類,與高中體育班一致,能銜接培訓體制,但建議因地制宜,再放寬限制;因運動種類不同,訓練方式有異,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不甚理想。

 體育署科長蘇錦雀表示,國中體育班運動種類原以三類為限,高中體育班為四類,造成完全中學體育班銜接培訓困擾,因此,增列國中部以四類為限,並應與高中部運動種類相同。

 蘇錦雀說,原規定國中小體育班每日訓練至多以三小時為原則,沒有硬性規定,但考量外界關注體育班學生因訓練過度造成運動傷害,影響後續發展和課業,因此以三小時為限,著重訓練的質而非量。

 曾當過橄欖球隊教練的臺南市長榮高中學務主任黃昭憲表示,修法後,國中部能再增加一類,有助於銜接訓練。但限制運動種類為四類,會造成選手只能到外縣市求學,希望放寬高中體育班運動種類。

 對於每日訓練限三小時,黃昭憲說,若是個人項目的運動,三小時也許夠;而棒球等團體運動,光個人、小組、團隊訓練等,三小時根本不夠,建議能有彈性。雖國中小體育班著重多元運動能力,但教練會被考核,恐導致追求成績而過度訓練。

 基隆市八斗高中體育組長簡至毅說,明定體育班退場機制,應分情節輕重處置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