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申訴到合理調整 守護特教生權益(113年11月1日) | |
文/洪瑜黛(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副執行長) | |
小寶(化名)在國小三年級時發現罹患惡性腫瘤,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以手術及化療處理,並在家休養,這期間小寶接受的是在家教育及床邊教學。升五年級前,家長覺得小寶抵抗力仍低、身體虛弱,擔心到校上課容易受到感染,很怕一不小心又危害到好不容易救回來的命,一步步都小心翼翼,所以還是提出在家教育申請。但這一次的鑑定安置結果竟然不通過,讓媽媽非常焦急…… 了解鑑定考量 有助申訴 身心障礙學生在求學時期,有可能會遇到類似上述案例的教育相關爭議事件,所以在《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特教法)有相關條文予以保障。特教法在一一二年六月重新修訂時,新增第十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學習相關權益、校內外實習及校內外教學活動參與,不得有歧視之對待;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之精神。」以及第十一條:「身心障礙學生,就所有影響本人之事項有權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身心障礙狀況及年齡之協助措施以實現此項權利。」 此外,特教法第二十四條,也提供了可提出申訴的相關權益保障,包括: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爭議;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而依據此條文制定的《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也在去年十二月修訂完成,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申訴有更明確的規範。 前述的案例中,後來小寶的媽媽依照鑑定安置會議結果通知書上面寫的,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二十日內(自一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新的申訴服務辦法施行後,改為三十日),向「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這一次也事先與學校特教教師討論,了解到鑑定安置委員依書面資訊並考量小寶罹病診治後已經休養一年時間,應該恢復身體狀況,故希望小寶回到學校,接受較完整之教育;因此媽媽再準備更多近期小寶的身體檢查數值資料,說明小寶的抵抗力仍偏低,且有醫師建議應避免感染等文件後,終於獲得委員同意讓小寶繼續接受在家教育。 親師集思廣益 合理調整 除了鑑定安置的案例外,再舉一個需要合理調整與適應體育的例子。美美(化名)是身體病弱的學生,相當好學,總是很努力,希望自己跟其他人一樣念書、一樣運動,但身體仍需要比較多的時間休息,不然容易低血糖、大腦當機、甚至昏倒,所以功課總是做不完,體育課也無法像其他同學那樣,能完成教師指定的動作項目。雖然導師同意會進行課業的合理調整,但每天班級的通訊群組裡,還是出現教師對美美功課未繳交的提醒,讓美美壓力很大,也更鞭策自己要跟上,因而更常身體不適;至於體育課,因為學校需要適應體育規畫的學生只有美美一人,校方就讓美美跟著其他同學一起上體育課,然後讓美美依自己體力狀況,評估是否加入活動,然而成績評量標準卻仍與其他同學一樣,也讓美美覺得自己很笨,都做不到。 美美的媽媽了解狀況後,到學校找特教教師討論,但特教教師對於其他教師的作法似乎無力協助。於是媽媽再找導師、學務處及輔導室主任一同商量,在大家集思廣益,導師也理解合理調整的意涵後,決議讓美美依照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完成功課,也不再提醒,避免造成壓力;體育教師也會在其他同學自行運動時,教美美一些適合的運動,讓美美依體能鍛鍊自己,且評量標準也會特別為他設計。 各方溝通協助 守護學生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一○三年生效,《特殊教育法》則在一一二年重新修訂,都顯示政府更注重身心障礙或特教學生的權益保障,但是在推動執行上,難免還是會有落差。 家長在面臨孩子權益受損時,難免焦慮著急,但溝通是首先要做的,讓校方相關人員知道孩子的特殊需求,需要如何配合、調整等是首要之急。很多時候,不是教師不願意做,而是不知道該如何做,或是覺得特別為一個人調整,怕其他人認為不公平。如今有這些法令的保障,希望有更多人可以一起來協助,讓教育真正可以達到因材施教、有教無類的最終理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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