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12年國教特教課程實施規範(109年9月11日) | |
文/蔡昆瀛(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施俊吉(南投縣瑞竹國小校長) | |
我國自一九六八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不僅提高國民教育水準,也滿足國家與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隨著時代的進步,為因應未來的發展,在二○一九年正式進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的新里程,延長基本教育年限,厚植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本文將簡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以下簡稱《特教課程實施規範》)的內容重點。 重視學生個別需求 十二年國教的願景是「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無論是一般學生與特殊教育學生都是受保障的教育對象。在「自發、互動、共好」的基本理念下,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因此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應相輔相成,在友善的教育環境中,兼顧學生的個別差異與需求,以達成啟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涵育公民責任四項總體課程目標,培養學生擁有面對挑戰,解決問題的素養,成為一位與時俱進的終身學習者。 實施規範確保權益 為了建立國小、國中與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實施的共同準則,以確保課程品質與學生的受教權,落實十二年國教的理念與目標,教育部於二○一九年公布施行《特教課程實施規範》。 特殊教育的對象包括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基於融合教育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理念,《特教課程實施規範》的內容朝向與各學習領域接軌,以及依學生需要提供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其中,特別強調「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的精神,以確保特殊教育學生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基本人權。所謂通用設計,是指盡最大可能在事前設計課程,讓所有學生可以使用,無須另外調整或特別設計;而合理調整,則是根據學生的具體需要,進行課程必要及適當的修改或調整。 特教課程實施基本原則 特殊教育課程的規畫與實施,除須依循《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的理念、目標與核心素養之外,相較於一般課程,特殊教育課程更強調針對學生個別需要設計客製化課程,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應有個別化教育計畫,資賦優異學生則須有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課程並不是全班或全年級課程的複製或簡化版,例如對某位身心障礙學生來說,可能要將課程內容加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或者提供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溝通訓練和輔助科技應用;而對另一名資賦優異學生則可能須將課程內容進行加深、加廣或濃縮。如果學生同時具有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則應依學生需求,將個別輔導計畫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提供身心障礙的弱勢領域/科目與資賦優異的專長領域/科目的課程,以滿足學生多方面的學習需求。 實施要點提供工作原則 《特教課程實施規範》中訂有實施要點,提供教師在課程設計、師生教學、行政支持、溝通對話與效益評估等方面,可以有明確的工作原則,其重點如下: (一)課程設計 ‧為滿足學生需要,應提供支持性輔導措施、課程調整或特殊需求課程。 ‧依學習領域的學習功能缺損情形,可從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與評量等面向進行課程調整。 ‧要以團隊合作的方式評量學生能力,依領域表現,訂立適切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 ‧讓學生在融合教育及最少限制的環境下,一起參與學習。 ‧學習功能嚴重缺損領域的課程,可以實用性的生活課程為主。 ‧資賦優異學生的課程可採單獨開課或融入相關領域,並進行跨領域學習。 (二)教學實施 ‧根據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及學生差異,採用不同的教學方式。 ‧安排無障礙的環境和學習輔具,以幫助學生學習。 ‧給予充分的練習機會,並儘量在真實或模擬的生活情境中進行教學。 ‧資賦優異學生可運用最少提示、高層次思考方式,安排多元的探索體驗活動。 ‧依學生狀況安排不同的評量方式,作為改進教學的依據。 (三)學校的支持 ‧安排教師進修,增加課程與教學的專業成長。 ‧提供經費改善教學環境與設備。 ‧依照學生的學習需求安排教師與課表。 ‧邀請家長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支持學生學習。 ‧結合民間產業的資源,建立建教合作關係。 「成就每一個孩子」是十二年國教的願景,也是特殊教育的核心價值。《特教課程實施規範》將這樣的願景和價值,化為具體的運作準則,讓每一個特殊教育學生都能獲得適性的教育,期許透過實施規範的推動,走向教育平權的美好時代。. |
|
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