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生的人權】落實特教生表意權 公私部門提作法(108年2月1日)
  報導.攝影/陳中興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去年底發行繪本《每一個都要到》、《希兒與皮帝的神奇之旅》,希望讓讀者認識身心障礙者不同的需求;署長簡慧娟在《希兒與皮帝的神奇之旅》序言指出,身心障礙者的權利須由公私部門共同努力,了解他們的權利及需求,才能實現與維護他們的權利,展現政府保障身心障礙者表意權的用心。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我國也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教育法》可依循。保障身心障礙者應享有的健康權、教育權、就業權、經濟安全、人身安全等權益,在十二年國教特殊需求領域綱要中的生活管理課程,也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自我決策,展現自我覺察、自我管理、自我選擇和決定的行為與態度,倡導個人權益並努力自我實踐。
 特殊教育學生表意權不僅學界、教育界重視,法界更視它為裁判依據。桃園地方法院前庭長陳添喜說:「法官審理少年事件,會尊重兒少的表意權,尤其是身心障礙兒少。」例如孩子的監護權,法官顧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他們的意見往往成為審酌的重要證詞。在學校,隨著自治小市長選舉或自治市會議的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的表意權也得以有機會展現。
 以桃園市特殊學校維護學生表意權的作法為例,校方遴選具表達能力的學生參與由師生組成的獎懲會議,代表全校學生行使表意權。校長許唐敏指出,各班模範生也由該班學生推舉,這個活動不但讓學生行使表意權,並達到品德教育的目標,可說是一舉兩得。
 桃園醫院物理治療師葉采青表示,特教生行使表意權,有助於提高他的社交能力和學習參與度。她說,可用引導方式詢問特教生的意見,經由雙向對話,了解他的想法;她還利用整合座談,讓特教生表達對醫療的看法。
 腦性痲痺基金會董事長黃春賢指出,國內雖有許多保護身心障礙者的法令,政府卻沒落實身心障礙者的表意權,例如活動現場沒有手語翻譯及聽打等服務。他認為,資訊管道暢通才能保障身心障礙者的表意權;特教生有問題,就能透過資訊管道向外表達或求助;例如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電子郵件信箱、LINE群組、臉書,讓他們可用講話、書寫方式表達意見。他建議用積極的「增加宣導頻率」取代消極的「倡議」,來提升特教生表意權。
 桃園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蘇美惠說:「透過身心障礙團體的聚會、活動,營造安全、友善環境,可鼓勵身心障礙者表達意見。」桃園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有「小作所」,提供音檔、圖象給特教生溝通學習,這也是促進特教生表意權的作法。

教師善傾聽 特教生有話敢說
 長年在第一線為特教生服務的桃園市成功國小特教教師呂美玲說:「特教生的表達能力較弱,所以特教教師的傾聽及觀察很重要。」她說,小學階段以學習為主,不論學科學習或生活能力學習,教師都是引導者及示範學習者,因此,學生在學校和課堂能否充分表達意見,取決於教師是否有傾聽能力。
 呂美玲指出,教師想有傾聽能力,先要營造能讓學生「有話說也敢說」的情境,再以「有耳無嘴」方式,聽完學生的意見。
 呂美玲提醒:「身心障礙分十三類,不同類型的學生,也要以不同方式引導他們發表意見。」她舉例,對身障生,要先引導他如何說得讓人聽得懂,再教他說話的邏輯技巧。
 沒有口語能力的身障生,可教他用打字或畫圖表意;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學生情緒不佳時,可轉換活動方式,給他表達的機會;情障生常以哭鬧表示情緒,聽聽他的聲音,可以化解許多教室內的衝突;容易受欺負的智能障礙生,要叮嚀、鼓勵他勇於表達;有選擇性不語症的學生處於溫暖、舒適、安全的學習環境,就能夠放心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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