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補助新制 提升溝通 保障權益(102年8月16日) | |
●特教學生的人權 文/王俊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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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自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的作業程序,改為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須經過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這與以往申請僅由專科醫師一人鑑定有別,所以簡稱為「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制度調整 仍有使用場所限制 新制實施有助於了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也比較重視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其中的需求評估,則與輔具申請息息相關。以下針對「溝通輔具補助新制」來探討。 過去,大家較熟知的「輔具申請流程」為——當個案有溝通輔具的需求時,由各校直接向特教資源中心提出申請(部分縣市須經由學校巡迴語言治療師評估)。但每年的申請時間,除新北市有較多次數外,其他縣市一年多半只有兩次機會;申請後,未必可以很快的拿到輔具。因此,常緩不濟急。 另外,由學校向特教中心申請的溝通輔具,雖以學生個人名義提出,但財產歸屬於校方,損壞或遺失都須由學校賠償。因此,學校多半不會讓身障生帶回家使用。 然而,身障生的溝通不會只發生在校園,他們在家庭、社區仍有溝通需要。如果溝通輔具僅限於在校使用,那麼他們習得的溝通方式,就不容易類化到其他生活情境中,結果往往讓使用輔具的成效大打折扣。 新制細項 補助較有彈性 幸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中,對補助對象及金額較以往有彈性。因此,建議家長、教師在了解訊息後,進一步整合教育及社政系統的資源,以便讓身障生得到更多幫助。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智能障礙、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且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如發展性障礙(含智能障礙、腦性麻痺、自閉症、語言發展遲緩)、後天性障礙(含失語症、腦傷、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柏金森氏症、失智症)。 ●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 補助項目 著重六類溝通輔具 新制溝通輔具的補助項目,有以下六款: ●溝通輔具A款(圖卡兌換溝通系統):屬無語音輸出的溝通設備,應包括至少一千個溝通符號圖卡,最高補助金額為五千元。 ●溝通輔具B款(低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可依使用者需求自行設計溝通版面,並具重複錄音或記憶溝通訊息及放音功能。最高補助金額為七千元。 ●溝通輔具C款(高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與B款功能相似,但至少要可錄製一百五十句語音。最高補助金額為一萬元。 ●溝通輔具D款(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至少要提供一種掃描功能的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最高補助金額為兩萬元。 ●溝通輔具E款(語音溝通軟體):軟體可安裝於一般電腦,可重複錄放音及動態版面顯示,至少提供一千個溝通符號,以便編輯,另須具備一種掃描功能。最高補助金額為兩萬元。 ●溝通輔具F款(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屬液晶觸控專用型語音溝通器,軟體至少具備一千個溝通符號,以便編輯,另外必須有掃描功能。最高補助金額為三萬元。 A款可單獨申請,B~F款只能擇一申請。E、F款須檢附三個月以上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紀錄。十二歲以下的兒童申請A~D款,可獲兩年一次的補助。 補助金額:低收入戶補助為「最高補助金額」的全額;中、低收入戶為75[%];一般戶為50[%]。溝通輔具最低使用年限為四年,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例外。 資訊補充 目前溝通輔具評估,採以下雙軌制,可至醫院或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進行評估(酌收費用)。 ●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及語言或相關治療師,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的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包含該單位特約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若對新制補助申請有疑問者,可洽詢: ●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溝通與資訊輔具資源推廣中心:02-77297951 網站:http://repat.sfaa.gov.tw/ciat/pag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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