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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有表意權 不再有耳無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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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課審會通過,國小三、四年級的社會課本中納入表意權,鼓勵學童發言,表達自己的意見。圖為學生參加全國兒童少年國是會議,為兒少權益發表意見。 |
教育部課審會審議大會,審議十二年國教社會領域新課綱,在今年八月的會議中,課審委員學生代表蕭竹均和廖浩翔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案兒童有「表意權」,也就是兒童有表達意見想法的權利;對此,家長、人權團體均表樂見其成,但真正要落實在課堂上,得靠教師衡量教學模式,在良好的教學情境中,引導學生討論、思辨,甚至付諸行動。
教育部課審會通過,國小三、四年級的社會課本中納入表意權,鼓勵學生發言,讓學生知道,自己是有權表達意見。臺北市國教輔導團國小人權教育議題召集人、臺北市東門國小校長謝明燕進一步解釋,「表意權」是讓兒童有「行動」與「發聲」的權利與機會,如何讓兒童有自信的表達自我想法,並且付諸行動。
師長須給予發揮空間
臺北市泉源國小校長張碧華則引《兒童權利公約》指出,表意權是給有「主見能力」的兒童適當對待,因此教師如何引導學生培養「獨立思考」和「溝通表達」能力是重點。
但課堂的活動中是否會因為學生主張自我意見,導致教學秩序混亂?張碧華強調,學生在小組、團體討論中會自己形成「潛規則」,大家會自動遵循規則;不過,表意權被提出,背後代表的是,師長或成人必須給予尊重與發揮的空間,上下才能連結起來。
臺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張喜文則建議,教師在課堂上要注意「適題」、「適量」、「適度」等原則;而家長也要學習傾聽孩子的說法,所以不僅是孩子要知道擁有表意權,師長也要尊重孩子的權利。
尊重他人也有發言權
臺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施逸翔則肯定課綱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他說,任何決策都要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出發,如果在校園內要落實表意權,必須讓兒童擁有可參與如校務會議或決策程序的保障;他也呼籲,兒童在行使表意權時,同時要尊重別人同樣有發言的權利,要學習回應各種情緒和切入角度的發言或訴求。
臺北市教育局主祕陳素慧則表示,其實在目前九年一貫課綱中,公民領域有「合作學習」一項,就是在課堂中讓學生有分組、討論、表達的機會,其實就是「表意權」的內涵。
學校社區最佳實踐場
陳素慧舉例,今年臺北市教育局舉辦「小小公民養成術」,國小學生可以透過討論改變校園景觀,或進行公益活動改變社區等,例如臺北市國語實小提出彩繪校園周邊捷運工地的紐澤西護欄,讓工地變有趣,也讓校園附近景觀更豐富,還預計串聯鄰近的建國中學、南海學園,一起改造周邊景觀,形成藝術街。另外,南海實驗幼兒園的幼兒自己設計學校的遊具,還創作繪本《遊戲場發生什麼事?》,邀請總統參與新書發表,也是行使表意權並落實的最好例證。
陳素慧說,教師主要引導學生意見發表,想法釐清、討論,再口語發表,最後師長予以「尊重」並「落實」想法,就是體現「表意權」行使和尊重,樂見課綱列入表意權,更鞏固兒少權利。
小公民發言臺 |
我看兒童表意權 |
兒童表意權被列入十二年國教課綱真是社會一大進步,像馬拉拉不怕惡勢力,勇於爭取巴基斯坦女生教育權利,因此成為諾貝爾和平獎的最年輕得主,就是兒童表意權展現的最好證明。政府可以透過媒體,對學校與家庭宣導正確觀念,讓兒童不必害怕說出自己的想法與意見,兒童越能獨立思考,國家才有希望。
王心言‧新北市秀山國小五年三班
我贊成兒童有表意權,因為有些攸關兒童的議題需要傾聽兒童的想法,並與兒童一起討論。如果由大人單方面決定,結果可能與兒童的需求有落差。而且兒童是未來的公民,必須從小學習如何表達自己的意見,以及尊重別人同等的發言權利。所以,「表意權」的學習可以落實在學校的課程裡。
林謙君‧臺東縣臺東大學附小六年四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