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 能翻轉司法負面印象?

司法院今年十一月底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提出「國民法官」制度,只要年滿二十三歲的民眾,就有機會與職業法官一起參與審判。學者認為,全民參與審判可去除鍵盤法官或民粹審判弊病;民間司改團體則表示,若觀察模擬法庭的狀況,民眾普遍還有服從權威的心理,建議未來應該多舉辦模擬法庭,讓民眾了解相關程序和權利。

 人民對於司法體系不信任,「恐龍法官」、「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負面印象長期存在。司法院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將以「國民法官」取代目前法官合議制度,讓沒有審判專業知識、經驗的民眾,加入審判程序;未來法庭上由六名國民法官和三名職業法官組成,一起進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刑罰的量定;法官不得事先調閱卷證資料,所有用來推定被告有罪證據都只能在法庭上公開;適用一審非少年、毒品罪,且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案件。草案預計明年二月送進立法院,通過後,將試行兩年至六年,再全面實施。

信服權威須突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黃盈嘉表示,對於國民進入法庭參與審判,給予正面肯定,但是細看草案還是充斥對人民的不信任,例如在有罪認定時,即使六名國民法官認為有罪,只要一名職業法官不同意,還是無法成為判決;另根據基金會舉辦過多場模擬法庭經驗看來,民眾對職業法官還是有信服權威的心理狀態,「就像是去看醫生,會遵從醫師指示一樣」,並未達成國民參與的目標;希望未來草案送進立法院討論時,能修改到位。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正嘉解釋,這次草案大部分是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包括採用陪審與參審的混合制度;為凸顯國民權力,國民法官人數是職業法官的兩倍,共有六名國民法官和三名職業法官,兩者間職權平等;國民法官也有發問、發言與最後表決權。

公民意識待培養
針對「信服權威」現象,王正嘉說,應更著力公民意識的培育,在九人法官小組中,大家要互相討論、表述意見和互相說服,不是一味投票表決形成判決。他說,現在的小學生未來都有可能是國民法官,呼籲小學生應保持對公眾事務的關心,多讀報,培養與人討論的能力,對他人的意見保持尊重態度,也要有自己的想法。

 

人民參與判決制度比較
制度名稱 陪審制 參審制 裁判員制 觀審制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國民法官)
實施國家 參審者職權 法官與參審者有無交換意見之機會 參審者可否訊問被告或證人 合議庭評議表決方式
‧英國、美國
獨力進行案件事實認定。

不可
1陪審團單獨評議及表決。
2原則上表決為全體一致決。
‧德國
與法官一起進行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與量刑。

可以
法官與參審員一起評議,表決時須達2/3特別多數決。
‧日本
與法官一起進行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與量刑。

可以
法官與參審員一起評議及普通多數決,但有罪評議及表決中至少需有1名法官之贊成意見。
‧近似南韓
就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與量刑陳述意見,由法官另行評議決定是否採納。

可以
1觀審員單獨評議表決。
2法官單獨評議表決。
3二種評議及表決均為普通多數決。
‧(臺灣)
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起進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刑罰的量定,決定有無罪及判多重。
審判長如果認為有向國民法官說明時,應進行「中間討論」,釐清國民法官就程序、實體所生的疑惑。
國民法官可以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訊問證人、被告、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
國民法官、職業法官陳述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科刑意見進行評決,有罪需要達到2/3以上,也就是至少6票同意,科刑事項則是過半意見決定,也就是至少5票一致。不管是有罪2/3或科刑過半的票中,至少要有1票來自職業法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整理/阮筱琪 製表/朱淑靜


報導/阮筱琪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國民法官制度

我認為修改制度有助於改變民眾對司法的負面印象,因為透過公民參與,不僅能使大家了解審判過程與判決原因,還能提高判決信服度,改善法官的形象與服從人數。  
楊舜皓.雲林縣口湖國小六年甲班

我認為實施國民法官制度沒有用,因為只要職業法官不同意,國民法官仍無法行使判決,大權在握的還是職業法官,而且國民法官也可能受流言影響,產生錯誤的判決。
康昱翔.臺南市永福國小六年四班

未來大家都能與職業法官一起審案,真是重大的進步,但是要秉持公平正義,還需要更多的規範,以避免判錯的事情發生。其實,現在小學生可以透過班會練習表達意見,從小開始培養公民素養。
王心言.新北市秀山國小四年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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