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有利有弊 須謹慎
報導/諶淑婷
八八水災讓南臺灣災情慘重,許多立委和民眾都質疑中央遲遲不發布緊急命令,讓救災慢半拍。根據聯合報報導,總統馬英九日前宣布,不會發布緊急命令,因為九二一大地震時,已將部分緊急命令納入《災害防救法》,即使發布緊急命令,彈性和範圍也不會擴大。
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指出,目前已有足夠法令配套,了解行政院災情報告後,若有經費不足、法令需要放寬之處,可再討論、擬定特別條例。但仍有不少立委反應,希望在死傷擴大、傳染疾病蔓延之前,趕緊發布;尤其重建工程浩大,各方面都需要特別法支援,緊急命令比起一般法令更能掌握時效。
中國時報則報導,行政院和立法院已有共識,不會建議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救災與重建所需的經費,行政院尚有四百多億元預算可支應,不過,仍將整合各部會所需經費概算,再決定是否提出新的特別預算案。
根據交通部估算,鐵公路和觀光搶救及復建經費,總計要兩百二十一點八億元,最快八月底才能搶通高雄縣六龜鄉聯外道路;至於屏東縣、高雄山區可能要到九月才能通行;農林漁牧則總計損失一百四十億八千多萬元。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總統有權發布緊急命令,當國家發生天然災害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時,可以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謝志傳解釋,平時政府都照既有的法律做事,讓行政運作井然有序。但在某些特別情況下,政府可能需要立刻採取緊急行動,卻因為現行法律尚未涵蓋或相互牴觸,而受到阻礙。此時總統所發布的緊急命令,就可要求政府人員快速應變,處理危難,「所以緊急命令在現有法律之上,是一種彈性大、內容未定,相對複雜的法令。」
國民政府遷臺後,曾經發布四次緊急命令。第一次是為了民國四十八年的「八七水災」,當時災民高達三十多萬人,前總統蔣中正發布緊急處分令,變更稅法及預算措施,以幫助救災和重建工作。第二次是六十七年臺美斷交,由於民眾情緒激昂,為防止社會失序,前總統蔣經國也發布緊急處分令,讓正在進行的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延期,穩定國情。
民國七十七年,前總統蔣經國去世,擔心引起兩岸關係變化,繼任總統李登輝發布緊急處分令,聚眾集會、遊行請願活動一律停止。八十八年九二一地震,前總統李登輝也發布緊急命令,讓災區重建、醫療人員招募、交通搶修、調派國軍等工作不受法令限制。
同是助理研究員的謝宇程則表示,由於擁有急難救助的時效性與全面性,緊急命令的確有存在的必要,但也是個危險的權力。「如果總統趁重大危機發生,或是誇大危機的影響,濫用緊急命令,浪費國家資源,侵害人民權力,國家反而可能陷入混亂狀態。」
為了避免上述情形發生,所以憲法同時規定,總統的緊急命令,需要經過行政院院會決議,並且發布後,在十天內由立法院追認,如果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就失效。所以緊急命令若使用得當,可以在危難時救民於水火;若使用不當,可能傷害民眾權益、破壞憲政秩序。所以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必須非常慎重。
謝志傳說,九二一經驗讓政府制定專門用來應付天災的《災害防救法》,但仍不可與緊急命令相比。因為《災害防救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規,每條法規清楚明瞭;而緊急命令的內容則視當時情況而定,彈性極大。「以臺灣國土面積,當務之急應該是提高行政效率,只要救災效率高,以目前機制來說就已足夠。」不過如果是發布緊急命令,也可以達到凝聚國人信心,使全國團結一致的目的。
「要不要發布緊急命令是總統職權,但拯救臺灣土地是全民的責任。」謝志傳說,大自然無情,慘重的風災該讓全民記取教訓,重視環境保育,愛護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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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臺觀點
前所未見的嚴重風災,帶給臺灣全民慘痛的教訓與哀痛,除了發揮同理心與愛心幫助災民,也應該用心觀察整體急難救災行動與措施。將對災情的了解與悲憫之心,化作行動,保護我們的家園,愛惜與我們共生共存的土地。
讀報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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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欣瑜 桃園縣壽山國小
■這次災民主要分布在南臺灣,而緊急命令是全國性的,如果真要發布,政府應該審查配套措施,讓真正需要幫助的災民獲得協助,以免資源過度浪費。政府也可以另外成立基金會統一資源,將目標鎖定需要幫助的災民,也許會比實施全國性的緊急命令更有效率。
楊承凱 新竹縣新星國小
■緊急命令就是政府可以略過一些程序,很快的去幫助災民。看到那些小朋友的家被大水沖毀、親人也走了,實在好可憐。希望大人不要再爭吵緊急命令發布的事情,趕快去救他們,讓他們可以正常上學。
林家靜 高雄市後勁國小
■我在電視上看到災民受到的苦難,如果我是總統,會立即發布緊急命令,讓救災資源和人力變得更多、更快。因為拖得越久,造成的死亡和傷害就越多。
讀報講堂
整合指揮系統 快速救災
李如玲 基隆市南榮國小教師
八八惡水重創南臺灣,全民貢獻己力,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投入救災與重建。值此之際,如何提高行政效率,整合指揮體系,加快救災速度,更顯重要。也因此,緊急命令發布與否,引發各界廣泛討論。現在,讓我們就下面五個問題來探討。
-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意義何在?
- 政府遷臺後,曾經發布過幾次緊急命令?
- 緊急命令發布後,須在幾天之內由立法院追認?
- 請比較《災害防救法》與「緊急命令」的差異?
- 大自然的反撲力量不容輕忽,我們該如何做才能揮別風災水患帶來難以抹滅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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