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教課稅 民主愈趨成熟

報導/諶淑婷

  行政院日前公布,將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明年一月一日起,包括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及私立中學的教職員,以及現役軍人等,大約三十五萬人都不再享有「身分別」的免稅規定。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行政院長劉兆玄肯定這是我國租稅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象徵所得稅制越來越公平合理。軍教課稅後,約可增加國庫一百六十億元收入,不過,朝野協商將以「課多少補多少」為原則。

  教育部表示,國中小導師費每月將由兩千元調高到四千元,幼稚園給予每班兩名導師;此外,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將減少兩節,並另外補助國中小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員每校六十萬元,合計需要九十八點一億元。預計受影響的國中小及幼稚園教師有二十一萬人。

  另外,內政部補助托兒所教保人員教保費、臨時助理教保人員人事費及其他學齡前兒童照顧服務,約四點一億元,影響人數三萬人;國防部則是調整志願役勤務加給五十七點三億元。

  全國教師會對於教育部規畫的配套措施表示支持,希望能在課稅後,有效改善教育工作環境,也期盼立法院能儘速審議,在下個會期通過。

  繳稅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人民的義務之一,稅賦能提高國家收入,讓社會福利與公共建設發展更健全。如今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取消過去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的規定,未來繳稅不再因「身分別」而有差異。

  所謂軍教免稅,指的是「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免納所得稅範圍包括:一、現役軍人之薪餉。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林萬億表示,軍教免稅的背景源自於國民政府尚未遷臺前,當時軍人和小學教師的薪水偏低,生活相當清苦。政府為了鼓勵人民投入軍教職,以免稅作為職務福利,後來延續到臺灣繼續實施,「民國四○年代,國內從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軍教人員薪水低,這樣的補助算是合理。」

  民國五十七年,國內將推行九年義務教育時,免稅福利也跟著延伸到國中教職員。但經過經濟結構改變與軍教幾次薪資調整,民國六○年以後,軍教人員和一般人民的生活水準已相差無幾。為了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不僅民間要求軍教課稅,財政部、教育部、國防部三方也著手協調,協商出適合回饋機制,也喊出了「課多少補多少」的口號。

  但「課多少補多少」並不代表將軍教繳交的稅收全部回饋給他們。林萬億表示,所得稅是國稅,應該要統籌分配,以教育來說,稅收可用於提升教育品質,例如導師費補貼、課堂節數減少、專業教師聘僱等,並不是讓每個教師都得到補助。

  「世界各國都沒有軍教免稅的例子,越是民主進步的國家,越要求全民繳稅,對國家建設與社會福利負責。」賦稅改革委員會諮詢委員簡錫𤓓表示,以軍教「身分別」來免稅,已經破壞了租稅公平原則,但長期以來執政黨擔心選票流失,遲遲不敢修改法案,教師團體也因此被汙名化,被認為不願擔負繳稅義務的責任,尊嚴受到損害。

  教育團體期盼課稅後能夠改善教育環境,但簡錫𤓓認為,以宏觀的角度來看,國內教育預算太低才是問題癥結,「我國的教育經費不僅低於歐美國家,也比韓國還低。」政府應該直接提高教育預算,改善教師教學環境,解決國中小教學設備老舊等問題。

  軍教課稅,證明了臺灣民主越來越成熟,國民開始懂得在公共事務上要求合理公正的標準。簡錫𤓓期盼臺灣能繼續朝「用能課稅」努力,以人民的所得作為繳稅的標準,讓收入高的人負擔較多的社會責任,減輕弱勢民眾的負擔,國家建設及教育發展計畫也將更健全。



編輯臺觀點
  稅收公平代表了臺灣民主的進步,是前人經過二十多年努力才換取到的成果。財稅公平,國庫有了穩定收入,政府才能正常發展,社會經濟更加繁榮。每個公民都應承擔繳稅的義務,社會才會更合作與團結。


讀報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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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育伶 臺北縣永定國小
  ■法律是活的,應該隨時代的需求及趨勢而調整,才是對人民好的法律。軍教因過去特殊時空因素而免稅,但現在他們是工作穩定、退休有保障的人,受到國家照顧,也應該為國家與人民福利盡一份心力,才符合公平正義。(趙瑜婷)

莊博智 臺南縣宅港國小
  ■行政院宣布取消軍教人員免稅政策,我很贊成。教職員課稅以後,政府應該將增收的稅金用來改善國中小學老舊的設備,提升教學品質。(李榮茂)

郭金榮 高雄市太平國小
  ■過去不了解繳稅的目的,現在才知道國家用的錢,有部分來自爸爸媽媽的付出,也知道過去教師和軍人不用交稅。不過,我覺得如果社會要追求公平、公正,收稅也應該一樣,不能有差別待遇。(莊舒仲)


讀報講堂
從納稅學習社會公平正義

莊雅淇 臺南縣南光中學教師

  繳稅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之一,國庫有穩定收入,才能維持政府政策運作、人民生活所需的建設。取消軍教人員「身分別」的稅收差別後,我國也朝民主社會邁進一大步,小朋友也可趁此機會,學習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請就文章內容,回答以下問題:

  1. 請簡單解釋過去軍教人員為何免稅。
  2. 基於「課多少補多少」的原則,「所得稅法修正案」打算如何改善目前的教育環境?
  3. 為何以軍教「身分別」來免稅,會破壞租稅公平原則?
  4. 學者建議教育環境要改善,真正的問題癥結何在?
  5. 請用自己的話解釋「用能課稅」,並說出贊成或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