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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中立 與政治絕緣? 報導/諶淑婷 今年五月,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將在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納入規範,要求不得參加政治遊行集會、不得具名刊登政治連署廣告、不得為候選人站臺等。立院並進一步要求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希望加入教師中立條款,讓非行政職的教師也接受同樣的規範。 根據聯合報報導,草案內容規定,教師雖然可以參加政黨或政治活動,但不論是否兼行政職,都不得兼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等職務,也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的紛爭。 教師也不得為了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各種政治活動或行為,包括動用教學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宣傳品;也不能在教育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候選人的旗幟、徽章或服飾;不能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不能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具名廣告;不能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臺、遊行或拜票等。 草案內容引起不少教師團體批評,認為要所有教師比照公務員標準,已過度規範。畢竟教師也有公民權和參政權,下班後參加政治活動不應該被禁止。教育部則表示,草案內容目前先廣泛徵詢各方意見,並邀請學者專家討論,未來才會確定教師中立問題該如何規範。 民國八十八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政治和宗教容易訴諸於情,人們較難理性面對。不論是國內外,都難避免教師因為個人的政治立場或是政治狂熱,干預教育現場,故藉由《教育基本法》規範校內整體教職人員的「在校行為」。 在即將修訂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中,將限制延伸到教師私人時間。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教師基於教育中立原則,本來就不能在校園中或是課堂上進行政治宣傳,但若是連下班後的個人行為都要統一規範,就和早年禁止女性不能參政一樣荒謬。 彭如玉表示,也許某些教師會在課堂上討論政治議題,或是大學教授上節目批評時政,造成社會觀感不妥,但政府不能全面限制所有教職人員的參政權,也不能讓政治在校園內變成禁忌話題。「我們不能只剩下投票權,其餘什麼事都不能關心。」 站在公民教育的立場,教師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帶領學生討論適合的政治議題與重要時事,學習尊重社會多元觀點。彭如玉說:「教師要本於教育專業精神,嚴格自律,讓政治變成民主教育的一課。」 「為什麼小學教師下課後不能參加社會運動或是集會遊行,難道他不能同時是環保聯盟成員,發表自己對核廢料的看法?」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也認為,許多公共議題都與教育相關,例如推動小班制公投、十二年國教、流浪教師等問題,促使教師必須上街遊行、開公聽會或是參與連署,保障自己的權利,也為了臺灣教育改革發聲,要讓教育成為政治絕緣體是一件「不可能也不適當的事情」。 雖然黨派鬥爭與非中立的政治評論不適合出現在校園內,但關於公共政策、國際事務的討論,卻必須從小學開始打下基本公民教育的基礎。廖元豪說,教師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為自己的信念與權利努力,對學生來說也是正面的示範。 馮喬蘭則表示,教育工作者有一定的專業與權威地位,但某些教師未能意識到自己身分的力量,在參與政治的熱情驅使下,跨越了教育的界線。她說:「不管未來《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如何修訂,教師都應該體認自己的角色,修正政治參與的界線,讓下一代建立民主政治的正確價值觀。」
編輯臺觀點 讀報熱線 黃至嶸 桃園縣青溪國小 李佳倫 嘉義縣松梅國小 李詠聖 屏東縣仁愛國小 讀報講堂 立法院立法要求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能中立,而教育部目前擬定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限制教師政治中立更加嚴格,不僅在課堂上不適合討論敏感的政治問題,下班後的政治參與也有所限制。教師是否可從事政治活動呢?
1.教育部目前擬定何項與教師政治中立有關的草案,引起教師團體及專家學者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