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父母簽名 犯錯更犯法

報導/諶淑婷、趙瑜婷、莊舒仲、李榮茂

  模仿父母的簽名,是許多學生忘了請父母在聯絡簿上簽名,或是考試成績太差的解決方法,早已忽略掉可能觸犯的法律問題或道德責任。根據聯合報報導,臺南地檢署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聘請中小學生擔任司法小志工,其中新生國小學生表演話劇重點,就是提醒同學不可在聯絡簿偽造家長簽名。

  話劇以小學生常見的偽造父母簽名為題,告訴臺下其他同學,幫家長代簽屬於刑法偽造文書中的偽造署押罪,雖然沒有人因此受到權益損害,但也是不正當的犯法行為。小志工逗趣詼諧的演出,讓檢察長蔡瑞宗、臺南市長許添財都笑個不停。

  今年三月起,臺南地檢署補助弱勢家庭的中小學生四百六十人,每人每學期五千元,聘請他們在學校擔任司法小志工,負責在學校協助發放宣導品、張貼標語、宣導預防犯罪等任務。成功國小學生陳立翰和潘宣文也在小志工的行列中,他們除了在學校要寫作文張貼布告欄,朝會時還要演講宣導司法觀念。學東國小的小志工則是利用課間廣播,以廣播劇「小執法講故事」向同學宣導法治觀念;另外也演話劇,每月還用書法寫預防犯罪標語。

  學生因為害怕成績不好,或是一時疏忽忘了請父母簽名,而在成績單或聯絡簿上假冒父母簽名的情況並不罕見,許多人都誤認這種行為不會有法律罰責,只是道德上犯錯,不過事實上已經犯法咯!

  律師林延慶表示,簽名在法律上代表了個人人格之同一性,所以各種交易都少不了簽名。對當事者雙方來說,簽過名的文書內容擁有了「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刑法中的偽造文書罪明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學生未經父母授權就假冒簽名,就是觸犯了刑法第兩百一十七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受刑罰仍有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一旦被提告後,就無法再撤回告訴。臺灣兩年前就曾有一名女高中生,因為期末考第四名,怕父母生氣處罰而代為簽名,結果父親一怒報警控告女兒偽造文書。雖然事後反悔,但也無法再撤回告訴,一切還是必須依法處理。

  「雖然十四歲以下的兒童免受刑法罰責,但不代表沒犯錯。」林延慶說,十二至十八歲的青少年仍需受《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置,而且假冒簽名所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都可以向兒童的父母求償,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不滿十四歲就能夠逃避法律責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現代家長太注重成績,和子女缺乏溝通,或是教師處罰太嚴格,才會讓孩子因為忘記請父母簽名或是成績不理想等原因,而必須假冒簽名,保護自己免於受罰。與其責怪孩子的品行不好、愛說謊,不如探究其問題背後真正的原因,提供學生更好的教育環境。

  當學生犯錯時,記得先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問題,例如成績單不敢給父母簽名,是否因為成績未達標準?而成績不好,可能是因為讀書方式有問題,或是考試準備方式不正確,馮喬蘭說,從內在動機和需求下手,就能幫助孩子找出原因及改善的方法。

  ●聯絡簿不是處罰工具

  「聯絡簿是家長和教師之間的重要聯繫,而非監督孩子,變成處罰的工具之一。」馮喬蘭說,學生長期在聯絡簿或成績單上假冒簽名,不代表父母不負責或是教師怠惰,不如轉化為正面思考,親師合作,以體諒與關愛幫助孩子改錯,了解他們學校生活所遭遇到的挫折,再進一步尋求輔導資源的協助,避免類似事件一再上演,親子和師生的關係也能得到改善。


編輯臺觀點
  假冒簽名,可以簡單的一笑置之,也可以變成嚴重的法律問題。家長和教師在責難之前,應先觀察孩子的行為反應,了解問題所在,幫助孩子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糾正錯誤行為。多和孩子談心,不要只要求小孩成績表現優異。唯有和孩子共同學習成長,才能調整偏差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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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馨予 臺北市三興國小
  ■我聽過有些小朋友會在考卷上假裝家長的簽名,僥倖心態一養成,就會認為考差也沒關係,對功課越來越不在乎。其實考試是自己的學習成果,應該給爸媽知道,有問題也可以一起解決。

葉松銘 新竹縣竹仁國小
  ■聯絡簿是為了讓父母了解孩子在校的情況,為求方便,偽造爸媽簽名,是無法建立好家長與學校間的一座橋梁。雖然未成年無責任能力,但是養成守法習慣,是現代化國民的基本要求。我認為,偽造簽名是欺騙的行為,「誠實才是上策」。

劉若安 屏東縣佳佐國小
  ■原來在聯絡簿上代簽爸媽的名字,竟然會觸犯法律。雖然功課不好、考試不佳,或在學校行為會被爸媽罵,但還是應該勇敢面對,用代簽名字躲避責任或問題,只會讓問題變得更麻煩。


讀報講堂
代替簽名逃避一時 問題無解

莊雅淇 臺南縣南光中學教師

  一個小小的錯誤念頭,假冒了父母或師長的簽名,你考慮過其中的法律問題嗎?雖然學生很少因為代簽名而背負法律責任,但也不能以為自己沒犯錯呵!不管是遇到生活或是課業上的問題,都請勇敢的告訴教師與家長,找出解決的辦法,也才能改善自己的學習環境呵!請回答以下五個問題:

  1. 「簽名」在法律上代表了什麼意義?
  2. 假冒簽名,犯了刑法中的哪一條條文?
  3. 十四歲以下的兒童免受刑罰罰責,但還是會受到什麼處罰?
  4. 父母和教師發現孩子假冒簽名時,應該怎麼做?
  5. 說說看自己是否曾經假冒父母簽名,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