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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生車禍 應實施酒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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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兒童騎腳踏車撞上汽車,警方對他進行酒測,因男童年幼,員警做法引發爭議。 圖片提供/楊姓車主 |
日前臺中市發生六歲男童因車禍被員警施以酒測的事件,由於男童年紀尚小,因而引起許多議論。
警方認為,既然是發生車禍,就應進行酒測,而作業程序中並沒有規定幾歲以下不須實施。而有律師認為,執法過程應考慮具體現場狀況彈性處理,建議鬆綁法規,給警方判斷空間。此外,面對兒童對象,法律的彈性應擴張到什麼程度,對不同年齡層也應有不同對應方式,執法才能更細膩。
臺中市日前一名六歲男童騎腳踏車撞到電動車特斯拉,被員警實施酒測,因為緊張吹不出氣,直到第五次才完成酒測,引起各界議論。
警政署指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警察對於交通事故現場各種有利於還原真相的跡證,應詳細採集記錄,因此臺中市警局的作法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並無不當。在車禍原因尚未研判、分析前,先對雙方進行酒測是保全證據,可作為未來車禍究責事證,符合公平原則。
應視現場狀況
彈性處理
臺中市警局霧峰分局表示,本案是該分局受理的交通事故中年紀最小的當事人,參考這個個案,可授權員警遇到類似的幼童案件時,視交通事故現場狀況彈性處理,不實施酒測。
律師呂勝賢說,員警的處理,並沒有違反目前的法令,員警也已通知未成年兒童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到場,且依照車禍事故的作業程序處理,不應該太苛責。但員警的做法確實有檢討空間,面對兒童,可看酒容、酒味判斷或先用酒精檢知器初測。警方應就這個案例,檢討未來執法,如何視個別對象、個別案件等,提出更有彈性的處理方式。
基層員警鍾先生表示,只要是車禍、有駕駛行為,為保障兩造當事人,都會實施酒測,沒有年齡限制。過去有國中生騎腳踏車與摩托車擦撞,也會針對雙方實施酒測。而看酒容、聞酒味判斷,他說,因疫情關係,不會太靠近駕駛,用酒測器較務實。
安撫兒童心理
細心解釋
律師林智群指出,依規定,腳踏車不是動力車輛,沒有《刑法》酒駕罪適用問題,但腳踏車屬於「慢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雖然行政罰不處罰十四歲以下兒童,但可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明定,汽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若有疑似酒後駕駛或施用毒品等情形,或當事人現場要求者,應即對各造駕駛人實施檢測。這個案例的小朋友是騎慢車,而且做酒測的前提是「疑似」酒後駕駛,兩條件都不符合處理規範,警方不應機械式執法。林智群建議警政署鬆綁法規,讓警方在現場有判斷空間,並進行相關行前教育,以免日後再發生這種極端案例,產生不合理處置。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陳怡文指出,如果法令規定要酒測,只能依法行事。但對於孩子情緒處理可更細緻,家長應將處理流程轉化成孩子聽得懂的話,向孩子解釋這是必要流程,不是懷疑他酒駕,安撫孩子心理,讓孩子自願配合而非強迫。另外,警方應請圍觀民眾離開,不要讓孩子處於害怕緊張的氛圍中。
小公民發言臺 |
我看兒童酒測 |
只要有車禍,都要進行酒測。酒測只是請小孩吹口氣,並不是要他做什麼恐怖的事,只要警方態度和善、語氣溫柔,應該不至於留下任何陰影。適當的讓孩童知道車禍嚴重性,不也是一種教育嗎?
劉品妤‧彰化縣洛津國小六年甲班
兒童如果發生車禍,我覺得還是必須實施酒測。有些兒童可能會背著家長偷拿水果酒來喝,喝幾口就酒醉。另外,如果要騎腳踏車,最好還是在運動中心、空曠場所比較安全,並且要有家人陪伴。
蔡昕妤‧桃園市大湖國小四年三班
兒童是否要實施酒測,報導裡敘述得很詳盡,我比較好奇的是,家長怎麼可以讓一個六歲的兒童騎著童車撞上特斯拉,我很怕家長的粗心會造成以後更大的交通問題。
何佩靜‧雲林縣莿桐國小五年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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