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書面自省 是否違反服儀零處罰?
|
學生團體在臺師大附中前集會,學生脫掉制服,要求教育部明確限定輔導管教的規範,避免各校繞道處罰,落實服儀解禁。 攝影/高修民 |
教育部日前提出新版《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草案,此事引起學生社群廣泛討論,更有兩千名學生進而連署。學生團體認為,違反服儀規定,學校可施行「適當的輔導或管教措施」,包含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許多學校以此處罰學生,違背教育部政策。
什麼是適當輔導或管教?與犯錯後受的處罰界線在哪?服裝儀容是表達意見的方式,還是一種規範?教師、學生、學校、家長有不同的觀點。
新版《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草案修改高中服儀規定,刪除輔導管教措施當中的「公共服務」,並針對國中、國小發布專用原則,明定若違反服裝儀容規定,學校不得加以懲處。新規定中,在國高中階段,學校能視情節採取「適當的輔導或管教措施」,例如口頭糾正、書面自省、靜坐反省等。
另外,草案明定學校應設服裝儀容委員會,並舉辦校內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服裝儀容的規定。服儀委員會由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高中的學生代表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國中學生代表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難掌握比例原則
易引發爭議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組長劉志洋表示,服儀原則中「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仍算是處罰,大量文字抄寫與拘束學生身體自由,可能涉及有辱人格的歧視,且更難掌握比例原則,容易引發爭議,建議移除。他認為這樣較符合「服儀零處罰」目標,也能有效降低學校溝通成本。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祕書長許麗吉說,「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也是懲處,與不得加以懲處的法規牴觸。若教育機關認為違反服儀規定不算犯錯,不得懲處,那又何須反省?她認為法規應一致,教育部宣稱服儀零處罰,就要落實,不要「繞道處罰」。
意見表達應保障
不該被懲處
高雄市鼓山高中學生葉柏廷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表意權,服儀的選擇也是表達意見的方式,應受到保障,不該被打壓。他認為,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仍有懲處意味,應予以刪除,穿校服固然是青春的展現,但應是心甘情願,而不是被強迫的。
新北市中山國中學生王心瑩說,團體生活有一定規範,既然規範是一起制定的就應遵守,若大家都不遵守,且沒有任何處罰則不尊重團體中其他成員。
由團體共同制定
規範應遵守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潘品睿認為,制服與運動服有存在必要性:如校園安全考量,校服較便於管理,對外活動有整體性及代表性,以及對學校的榮譽與歸屬感等。但他也認為,應以道德勸說的方式,讓學生了解並學會尊重團體規範。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榮譽理事長薛春光表示,學校、家長、學生共同討論服儀規定,學生能學習適當穿著,學會彼此尊重,並遵守團體規範。他認為,就像違法也會有處罰,違反服儀規定必須適當輔導管教,但方式可討論。
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洪志和認為共同制定的規範應遵守,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不像記警告、小過這類懲處會影響學籍,可見違規有等級之分,違反服儀規定不算錯,不須懲處,但也希望學生遵守規定。
小公民發言臺 |
我看書面自省與服儀 |
我贊成學生必須穿「能辨識」的服裝,例如體育課時,穿寬鬆吸汗的運動服是必須的,此時為了辨識不同班級,可以考慮由學生設計班服,既可代表班級,又可達到服裝儀容自由決定。
林宇晨‧新北市樹林國小二年一班
我認為書面自省違反服儀零處罰。書面自省形同大量的文字抄寫,內容也非當事人心甘情願表達,這就是處罰。服儀規定師生應先充分溝通,讓學生理解規定,進而遵守。
黃宇豪‧雲林縣建華國小六年甲班
我認為既然是零處罰,就表示接受學生所有的服儀,如果想以書面或靜坐自省來提醒學生,依然是一種處罰方式,違反了零處罰的規定。也許我們應該接受,制服即將終止在我們這一代的新思維。
黃淙恩‧彰化縣洛津國小六年乙班
讀完本週〈書面自省 是否違反服儀零處罰?〉後,小朋友有什麼想法呢?歡迎來信表達看法,文長一百字內,來信記得附上姓名、學校、班級、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請在本週四前寄到電子信箱:chunchang@mdnki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