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表演 究竟應否考照?
報導/沈育如

街頭藝人是否通過證照審查才能表演,經常引起正反討論。
攝影/高修民

街頭藝人表演是否需要考照審查,一直都有不少爭議。民國九十四年臺北市首開考照制之後,各縣市紛紛效法。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訴訟中判定這項制度侵害人民自由,之前也傳出知名藝人報考卻意外落馬的新聞,究竟街頭藝人應該用證照管理,或者保障他們表演的自由?

假日人潮眾多的街頭廣場,不時可看到街頭藝人精采表演。目前國內對街頭藝人的輔導機制,一是「考照制」,也就是在街頭表演前,要先通過該縣市考試取得證照,而且在哪個縣市考取,就只能在該縣市表演。或像臺南市在二○一八年首開「登記制」,讓街頭藝術回歸市場機制。
為了管理公共空間,臺北市政府在民國九十四年公布《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街頭藝人必須通過審查,取得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才能在限定場所從事收費表演。根據臺北市文化局統計,至今超過一千七百組街頭藝人取得展演證,也開放六十四個展演場地、兩百二十九個展演點。

北市審查標準嚴格
藝術應無好壞之分

不過臺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常被批評很難考,審查時間太短、審查標準不一。歌手潘美辰二○一七年報考意外落馬,引發社會譁然,這次對臺北市文化局提告的街頭藝人團體,在其他九個縣市都取得街頭藝人證照,但報考臺北市卻被刷下。
據臺北市文化局統計,每年四百到五百個團體和個人報名街頭藝人審查,近五年通過率為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
臺北市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審查和一般考試一樣,都會評估表演者的臨場表現,也會考量安全性、是否適合在街頭表演、吸引目光程度等特質。此外,許多臺北市場地都是住商混合,表演如果音量過大、樂音難聽,考量會影響住戶安寧、觀賞者心情,考試就可能不會通過。
至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要求街頭藝人通過後才能表演」有違法問題,人民有職業自由,而且政府不應該對藝術素質的好壞設定標準,應該透過市場機制自然刪選。臺北市文化局表示,相關規定會再邀請專家學者討論,研議出能兼顧「表演團體需求」、「演出場地容受度」的規畫方向,取得雙贏。
歐美的街頭藝術由來已久,也因為濃厚人文氣息,對街頭藝術抱持著包容開放的態度。世界各大城市當中,英國倫敦規定,除非街頭藝人在特定區域、特定情況下表演,否則不需要事先申請;美國紐約則規定在特定地點表演需要事先申請,不過上網申請即可。

證照改成分級制度
開放公共表演空間

臺灣街頭藝人證照合法推手、臺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表示,考照審查是希望表演品質分級,讓技藝精湛者站上熱門表演地點,提升臺灣旅遊競爭力,不過現行制度與當初規畫有落差,他希望街頭藝人證照能從「通過與不通過」,改分為甲、乙、丙等級,等級越高者能優先取得熱門表演地點,此外也開放街頭巷尾等公共空間,做為其他人表演場地。
針對目前街頭藝人管理由各縣市文化局負責的情況,張博威則認為街頭藝人應該由文化部統一輔導,並立街頭藝人保護法專法保障,街頭藝人跨縣市考照也勞民傷財,只要舉行北、中、南、東區域考試即可,讓街頭藝人拿一張證照,即可遊藝全臺。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街頭藝人表演考照

不需藉考照來證明是否有街頭表演能力,因每個人欣賞藝術表演的角度不同,不應依評鑑者眼光區分優劣,剝奪有才藝的人藉由表演謀生的自由,只要贏得觀眾的心,就是成功的街頭藝人。
陳宜均‧彰化縣鹿港國小六年乙班

去年我和同學參加彰化縣街頭藝人考照,順利過關,不僅開心也很有成就感。若敢在街頭表演,就要有勇氣考照,沒過代表要再練習。每個縣市都有文化特色,由各縣市自訂標準是合宜的,而且路程較近。
莊惟婷‧彰化縣洛津國小六年乙班

街頭藝人表演不需考照,但文化局有責任審查該表演是否適合在街頭、安全性及居民安寧等,讓街頭藝人放心表演,民眾也能欣賞更多元、精采的演出。
李宥稘‧雲林縣口湖國小六年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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