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蒙面 能遏止群眾示威抗議?
報導/沈育如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本月初宣布實施《禁止蒙面規例》,也就是禁止民眾集會遊行時蒙面,違者將監禁一年與罰款港幣兩萬五千元(約新臺幣十萬元),目的是要嚇阻蒙面民眾做出暴力行為,面部可辨識也有助執法單位蒐集證據。其實許多國家早已施行禁蒙面法,但遏止暴力的成效不大,甚至後來撤銷禁令。
香港人民抗議當局計畫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今年五月底開始爆發反送中運動,引發警民衝突,抗爭愈演愈烈,不但引發國際關注,香港當局也無法收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十月五日凌晨起禁止民眾參與遊行、集會、非法集結時,戴上口罩、頭盔、護目鏡等,希望透過辨識臉孔來達到嚇阻作用,讓一些人不敢做出非法行為,並儘速恢復香港秩序。
香港民眾戴口罩、防毒面具、護目鏡上街遊行,早期是因應香港警察密集發射催淚彈,後來也有人是為避免被識別出身分而遭報復。不過,也有居心不良人士透過蒙面隱匿身分,混入示威遊行時趁機搶劫店家、砸毀公共設施,甚至毆打警察與抗爭者,試圖引起暴力衝突。
許多歐美國家都有相關蒙面禁令,以法國來說,去年十一月民眾反對政府調漲燃油稅而發起黃背心運動,有暴力分子混入遊行人群,刻意砸毀公共設施與商家櫥窗,讓法國政府今年四月進一步實施《反破壞者法案》,也就是遊行期間、結束後、公共秩序混亂下,如果沒有合理原因而蒙面,會被懲處一年監禁和罰款。
不過,禁蒙面法不僅執行困難,部分國家也發現無助於遏止示威。以烏克蘭來說,二○一四年因應反政府運動,曾頒布示威者不准戴口罩、頭盔或穿迷彩服等禁令,但此法一上路就引發各界反彈,實施十二天就廢除。
臺灣在《集會遊行法》第十四條第六款中規定,民眾參與室外集會、遊行時,不得有「妨害身分辨識的化裝」。內政部長徐國勇在臉書上強調,並非一律強制禁止,而是發生重大違法暴力行為時,可視情形而限制。
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表示,香港當局用意是要引發民眾恐懼,藉此遏阻民眾上街頭,但這對積極抗爭者來說效果不大,民眾還是可以透過其他方式抗議。
臺中市文華高中公民教師李佳浤表示,香港當局這次沒有經過立法會審議,就頒布禁蒙面法,外界擔憂是否打破一國兩制原則,邁向獨裁威權;經過長時間的街頭抗爭與衝突,香港人民早已不信任警察與司法,蒙面上街頭未必是要防止催淚瓦斯,而是避免被秋後算帳,人民與警察不信任度提高,會造成更多衝突。
圖說: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止民眾集會遊行時蒙面,引起爭議。圖為十月五日香港抗議民眾刻意蒙面在街頭遊行。
圖/美聯社
我的爸爸是香港人,我能體會爸爸的焦慮擔心。蒙面無法遏止抗議事件,香港政府應探求港人抗議的原因,在香港人立場尋求最大公約數,解決問題。如果是為政府利益,會引起港人更大的憤怒。
朱宥靜‧臺南市新化國小五年二班
集會如果蒙面,有些人可能會藉機製造混亂甚或破壞公物,造成社會秩序混亂。如果禁止蒙面,能遏止不法分子搗亂,約束民眾行為,使示威抗議更和平,聚焦在抗爭議題上。
陳瑞琦‧雲林縣口湖國小五年乙班
禁止蒙面法未經過立法會審議就直接執行,缺乏法律正當性,導致警民之間關係更加惡化。所以我認為禁止蒙面不但不能遏止群眾示威抗議,反而更激化敵對情緒,讓國際社會更加同情香港人的處境。
鄭甯予‧臺北市南港國小六年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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