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改變髮型 是一種歧視嗎?
報導/阮筱琪
美國紐約市日前頒布了全美首例的「禁止髮型歧視」準則,所有市民不論種族、族裔或個人身分認同,任何人都有權利擁有各式各樣的髮型;但在臺灣,蓄長髮的男性警察,卻被法院認定,身為警察必須表現「專業」,留長髮受到考績處罰。人權團體表示,比較臺美兩方新聞,值得思考的重點是髮型、髮長和工作能力是否有直接關係。
在美國,辮子頭、爆炸頭等髮型的有色人種,容易受到歧視,紐約市人權委員會宣告「禁止髮型歧視」準則,準則內容提到,有人認為辮子頭等髮型不衛生、沒有整理、或不適合正式場合的看法、審美觀,以及對專業形象的標準,是以白人為核心,帶有內在偏見。
去年十二月,紐澤西州一名非裔高中摔角選手,在上場前被強迫剪掉辮子,因為當時白種人裁判表示,如果他不剪頭髮,就會被取消資格,最後高中生選擇剪頭髮,才得以上場比賽。
人權委員會主席卡梅琳‧馬拉里斯表示,紐約市目前的《人權法》規定,市民有權保留自然生成的頭髮,以及與自身種族和文化背景密切相關的髮型。當她看到新聞中的學生被迫剪頭髮時感到震驚,該學生為了參加賽事,必須改變和他們自我認同極其相關的事物。
杜絕刻板印象
保障選擇權利
人權委員會指出,過往針對常見非裔人種髮型的政策,構成刻板印象,讓人覺得擁有這些髮型是「不專業」的,包括爆炸頭、粟米頭、雷鬼頭等。頭髮是人體的一部分,所以在「禁止髮型歧視」準則內文中特別點出,不論是擁有自然捲、玉米鬚、爆炸頭、辮子或其他髮型的非裔人種,都擁有保持頭髮原貌、不須經過修剪的權利;紐約市人權委員會也明確指出,這項準則適用於所有人。
該準則也點出,雇主不能要求員工將頭髮拉直、放下,或是規定頭髮長度;如果公司因為作業流程需要,規定員工工作時必須戴網帽,或將頭髮紮起,只要這些規定不分種族、適用於全體員工即可,但如果有企業違反這項準則,最高可能面臨二十五萬美元的罰款。
留長髮遭申誡
可能要求釋憲
髮型規定爭議各國皆有,在臺灣,留長髮被記十七支申誡、考績丙等的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今年一月請求撤銷考績丙等處分,但原審法院判他敗訴;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以駁回上訴定讞。
葉繼元認為,原處分違反《憲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但原審法院認為,警政署訂定《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內容包括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
法院也表示,這個儀容重點要求事項規定,對於男、女員警儀容均有不同的要求,沒有違反《性平法》的疑慮。
臺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施逸翔表示,目前葉繼元也許會和律師商量要求釋憲,因為《憲法》第七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比較臺美兩方事件,施逸翔認為,應用邏輯推想頭髮長度、髮型與工作能力之間,有沒有必然關係,如果沒有,警政署的規定和懲處,就是基於錯誤的刻板印象與歧視。
圖說:
美國紐約市日前頒布「禁止髮型歧視」準則,所有市民不論種族、族裔或個人身分認同,都有權利擁有各式各樣的髮型。
圖/翻攝自編寫「禁止髮型歧視」準則成員桑德斯(Brittny Saunders)推特
班上有同學為了保持帥氣的髮型,幾乎每節下課都在整理頭髮,甚至詢問同學意見。如果把這些時間拿來複習功課,不是很好嗎?強迫改變髮型只是為了讓學生能專心讀書,並不是歧視。
林宗朋‧苗栗縣大南國小六年甲班
髮型是每個人對自己外在的一種表態,有的人自信心不足,會透過髮型的變化提升自我肯定,所以無論性別,除非影響到衛生或工作安全考量,我們不能強迫任何人改變髮型。
鍾采蓁‧雲林縣文昌國小五年乙班
髮型與工作能力無關,但與工作內容有關。在與犯人扭打的過程中,警察的長髮有可能成為歹徒牽制自己的元凶,就像領帶一樣。如果規定改成男女都要綁髻,就沒有問題。
吳品諒‧彰化縣洛津國小五年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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