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體罰孩童 應立法禁止嗎?
報導/李琦瑋、阮筱琪、吳啟綜

國內虐童事件頻傳,日本最近也接連發生兒童遭虐待致死的不幸事件,東京都政府為避免再發生憾事,日前公布《兒童虐待防止條例》草案,明文禁止監護人(父母、養父母等)體罰兒童,未來經都議會審查通過,最快四月實施。

東京都政府制訂《兒童虐待防止條例》草案,主要是受到去年三月發生在東京都目黑區的虐童事件影響。當時,五歲的小女孩船戶結愛被雙親虐待致死,引發社會大眾震驚。東京都除了積極草擬《兒童虐待防止條例》草案外,也邀集專家討論徵集意見。
草案中明定,作為監護人的職責,禁止體罰孩童,也禁止在管教孩童時施以暴力及謾罵;此外,草案也明定監護人有義務積極進行孕婦及嬰幼兒健檢。

各國訂定法案
防暴力影響發展

除了日本東京都,法國國民議會去年底也通過禁止父母體罰兒童的法案,俗稱「禁止打屁股法」。法國政府給父母的手冊中指出,無論是打屁股、耳光、拍打或做出粗魯動作,打孩童都沒有任何教育益處。體罰及羞辱語言無法教導孩童不要重蹈覆轍,反而會造成孩童焦慮,影響發展。
美國麻州布魯克林鎮則在二○○五年就通過一項保護兒童的安全法令,同樣禁止父母親體罰孩童。家長要打孩子屁股前,應該要三思而後行,因為有可能會被開罰單,更嚴重的將會招致牢獄之災。

立法雖有助益
教導家長更重要

兒福聯盟執行祕書黃韻璇表示,相當支持日本的作法,先前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委員來臺時也提到,臺灣還是有很多家長會體罰孩子,但不應有這樣的行為,也該在相關規定中明定,任何情況下、任何人都不能對孩童有暴力行為,有研究指出,明文立法有助於減低虐待產生。
黃韻璇說,有時家長自認管教孩子,但許多虐待就是從管教、體罰開始,也許是失手,也許是處罰方式越來越激烈,在臺灣只有規定學校不得體罰,無明定父母不得體罰,許多父母其實不知道如何用體罰以外的方式管教孩子,因此不能只訂定法令,教導家長正向管教孩子,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應有配套措施
體罰定義須釐清

親職教育專家陳安儀表示,體罰本來就是不正確的管教方式,但中國人傳統管教的方式一直認為「棒下出孝子」,如果國內要推動禁止體罰,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例如父母要先上教養課程,很多歐美國家都會安排新手父母上教養課程,也建議大學將親職管教列入必修課程。另外,體罰定義需要釐清,不要有模糊空間,例如,學校禁止體罰,但仍然有教師對學生施以罰站、罰寫,也有學生被罰一個學期都不能下課,這比用鐵尺打手心的傷害來得更大。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林維言表示,目前國內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就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對於兒童及少年有遺棄、身心虐待等行為,相信當中就囊括了日本本次草案的「體罰」的定義,且範圍更大;只是目前國內《兒少法》中沒有「體罰」這個名詞。
林維言說,各國使用的名詞也許不同,但是就目前觀察,臺灣對兒少保護的相關法規跑在日本前面。

圖說:
法國國民議會於去年底,通過禁止父母體罰及言語辱罵兒童的法案。
美聯社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禁止家長體罰孩童


當孩童做錯事時,用打的方式教育,除了讓孩童害怕之外,他會覺得做了不好的事,就應該被打。以後在學校可能會霸凌他人,所以應立法禁止體罰。
陳苡寧‧新竹縣上智小學六年忠班

不需要禁止體罰,所謂「小時偷摘瓠,長大偷牽牛。」如果在小時候改正偏差行為,能降低長大犯罪的機會。不過,應該教育家長,體罰前讓孩子了解什麼不該做及原因,並給孩子改正的機會。
陳彥丞‧雲林縣口湖國小六年乙班

應該禁止體罰,教育不只有「打」這個方式,可以用鼓勵的。不管我做錯什麼,家人都會鼓勵我,並告訴我怎麼彌補,使我很快就能修正錯誤,大家不妨試試多「鼓勵」吧!
王姵筑‧彰化縣鹿港國小六年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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