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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透過熊讚呼籲民眾不酒駕的文宣。 圖片提供/臺北市政府。 |
國內酒駕害命事件頻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增訂,同車乘客如果不能舉證有制止酒駕,就需連坐處罰,今年十月已在立法院一讀。各國對酒駕罰責不同,日本有連坐法,美國甚至可將累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臺灣民間團體認為,國內酒駕罰責已算重,但重點在於法官是否判重刑;律師認為,應尊重法官判決,但更應正視的是背後整體勞動條件或社經結構造成的社會安全問題。
目前,有關臺灣酒駕罰責規定可見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律師李奇芳解釋,現行第三十五條中明定,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會依據酒測值不同,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到九萬元不等的罰鍰。如果車上有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或導致人受傷,會被吊扣駕照兩年。如果使他人受重傷或死亡,駕照會被永久吊銷,且不能再重考。如果大客車駕駛酒駕肇事,車上有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吊扣駕照的時間會加倍。另外,如果借車給朋友,明知道朋友可能喝酒,卻沒有禁止他,汽車擁有人也一樣會被罰鍰,汽車牌照也會被吊扣。
傷亡率高
將修法提高罰鍰
酒駕傷人甚至致死的新聞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光是去年取締酒駕違規就有十萬三千多件,移送法辦約六萬件,酒駕肇事死亡八十七人。健保署也統計,酒駕事故死亡風險為一般車禍的五六倍,醫療費用也高於所有車禍的平均值,一年花掉健保三億一千萬元。
今年十月,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現行酒駕拒測罰鍰為新臺幣九萬元,修正草案提高至十八萬元,而五年內的累犯罰款要往上加,與酒駕者同車的乘客則可處新臺幣六千元到一萬兩千元罰鍰。另外,酒駕者須強制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費用自行負擔。法案後續已送立法院審議。
罰責輕重
取決於法官判決
國人針對酒駕肇事,多有「亂世用重典」的想法,例如日本酒駕者,連同「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及「車輛同乘者」都會連同受處罰。美國對累犯會加重懲處,車上會被裝上特殊裝置,開車前得進行酒精測試,未通過無法發動引擎,如果在觀察期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
去年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案,建議修法針對酒駕累犯加以鞭刑。但目前法務部及民間司改會認為,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兩公約等國際公約規範,鞭刑在內的「身體刑」屬於「酷刑」,反對鞭刑入法。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祕書長林美娜說,其實臺灣的酒駕罰責已算「重罰」,但沒有法官願意重判,法官的心證認為酒駕者沒有前科、非故意,或是已經悔過,就願意再給機會。
個體之外
應考量整體結構
林美娜說,協會希望建立民眾對酒駕「零容忍」的觀念,這次修法也將日本的「乘客連坐」概念引入。她也說,臺灣提供酒類的餐廳、業者,該盡企業社會責任,為顧客找代駕、招計程車等,讓飲酒的顧客平安回家。
李奇芳則認為,立委立法以「重刑」思想出發回應民意,但法官不需回應民意,他說:「酒駕者不能一概而論,有些是社經地位結構所造成的,例如沒有大眾運輸工具或是無力負擔計程車的費用等狀況。」他舉例,曾遇過工人去工地與工頭喝酒「博感情」,希望有工作可以做,但飲酒後沒辦法從工地坐大眾運輸或計程車回家,就產生了酒駕的情況,更應正視的是酒駕背後整體勞動條件或社經結構影響,而造成的社會安全問題。
小公民發言臺 |
我看酒駕罰責應多重 |
罰責再重,沒有罰到酒駕者也沒用。像我居住的鄉下,酒駕、騎車沒戴安全帽、超載等比比皆是,但被罰的人卻屈指可數。除了加重罰責,加強攔查工作,做到事先預防,才能澈底解決酒駕問題。
林筠萌‧雲林縣口湖國小六年乙班
酒駕者和同車乘客都應該受懲罰,因為每個人都有責任阻止悲劇發生。鞭刑其實也可以考慮,因為能讓人記住「痛不欲生」的感覺,對於那些不在意罰錢的人來說,更加可怕。
陳弘閔‧彰化縣洛津國小五年乙班
酒駕除了罰錢之外,也應該規定酒駕者去醫院當一個月志工,照顧那些因為酒駕而受傷的人,讓這些酒駕者知道,酒駕可能會為他人帶來什麼樣的傷害,並且真心悔改。
阮韻瑛‧嘉義縣灣潭國小四年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