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本 能當作廢併校標準?
報導.攝影/阮筱琪

在《憲法》、《國民教育法》的保障下,國民的受教權人人平等,可擁有師資、教學設備、課程等一定規格的教育權利。

宜蘭縣政府在今年五月,以興中國中學生每年教育成本偏高等原因,打算啟動該校停止辦學程序,引發各界爭議。教師團體認為,縣府逕自將教育成本作為學校停辦標準,於法無據,十分荒謬,也違背《憲法》賦予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學者則認為,教育成本雖可作為廢併校的參考之一,但非必要,在少子化趨勢下,地方政府的態度,扮演極關鍵態度。

 宜蘭縣興中國中設校有四十七年歷史,宜蘭縣政府表示,興中學生數流失嚴重,九十七學年度有九班、兩百一十五人,今年僅剩六班、一百四十人,學生數減幅百分之三十四,且仍有下降趨勢,另該校每名學生教育成本二十五萬兩千元,遠高於全縣平均的十五萬元,擬啟動該校停止辦學程序。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宜蘭縣政府以每生教育成本作為廢併校理由,前所未聞,且違背《憲法》。
臺北市立大學教育系助理教授林雍智解釋,「每生教育成本」是指,各級學校平均每名學生分攤經費,以各級學校每年教育經費支出預算數,除以各級學校學生人數,其中教育經費支出包含經常支出(如人事費、業務費等),以及資本支出(如土地、房屋建築、機械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不含折舊。根據教育部統計,平均每一名國中、國小學生,教育成本每年約新臺幣十五萬元。但城鄉落差大,以雲林縣台西國小五榔分校為例,今年只有一名六年級學生,學校還是配置一名分校主任、一名教師及一名服務員,學生教育成本逾數百萬元。

學生都擁有平等受教權
張旭政說,每個學生都該擁有平等的受教權,就算一間學校只有一名學生,也受《憲法》、《國民教育法》的保障,理應可擁有師資、教學設備、課程等一定規格的教育;且過去討論裁併校時,沒有人會用「教育成本」作為裁併校的依據。
張旭政說,教育成本是縣市政府在財政規畫時的計算依據,並不是廢併校的數字依據,且過去各縣市基本上有普遍的共識,是以學生人數五十人為基準,低於五十人,才進一步討論廢併校,同時也要考量是否會影響社區發展、社區意願等因素。
張旭政說,五榔分校今年全校只剩下一名學生,雲林縣政府考量該生家庭狀況,並沒有讓他到其他學校上課,「雲林可以,為什麼宜蘭無法?」

廢併校視地方政府態度
林雍智表示,各縣市有自己的整併標準,每生教育成本只是衡量條件之一,並非必要,「最後能否執行,都是政治上的決定,興中國中的爭議案例未來在其他縣市也還是會發生。」
學校裁併前還有很多因素要考量。林雍智舉臺北市大同國小為例,大同國小生源數量越來越少,但是當地居民對學校「校名」情感濃厚,社區居民認為,要是大同區連大同國小都廢校了,那留著其他名字的學校意義不大;因此就算少子化浪潮衝擊,還是沒有廢併校。
林雍智說,新北市的有木國小是新北市偏遠學校,原本將被併校,後來學生數增加到九十多名,新北市政府還派巴士給學校,從各地載學生到學校上課,加上學校發展特色課程,是成功「絕地復活」的例子;顯見地方政府態度,扮演重要角色。
林雍智也說,預估宜蘭教育處的裁定背後可能牽涉地方勢力的角力,其複雜問題也值得思考。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教育成本衡量廢併校

偏鄉學校除了致力發展特色課程吸引學生之外,政府應提供交通或午餐補助,以及聘用「巡迴輔導教師」等方式節省人事成本。教育是百年事業,不能以金錢衡量。  
詹庭瑋‧臺北市景美國中七年十一班

我的學校是雲林縣北港鎮的六班小校,全校只有五十三人,近幾年來努力發展烏克麗麗課程,學生常受邀到各地表演。如果以教育成本考量而被廢校,北港鎮就少了一所飄揚樂音的學校,這不是很可惜嗎?
李宜恩‧雲林縣辰光國小六年甲班

廢併校不應該用「學生太少、錢不夠」當標準。現代人生得少,加上城鄉差距的關係,鄉下學校容易面臨廢併校的危機,難道鄉下孩子沒資格在自己的鄉鎮上學嗎?
陳偉翔‧彰化縣鹿港國小六年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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