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設限 開玩笑無須負責?
報導/李琦瑋

在網路開玩笑、恐嚇他人,可要負擔刑責。
攝影/陳壁銘


在網路世界開玩笑,真的有那麼嚴重嗎?在美國高中留學的孫安佐,向同學表示要開槍掃射校園,結果因涉及恐攻,遭美國檢方起訴。事後他供稱,一切只是開玩笑。無獨有偶,日前國內也有兩名國中生盜用臉書帳戶,在臉書社團中留下將炸掉臺中火車站,刺殺市長林佳龍等言論,此舉同樣造成社會恐慌;事後兩人都被警方逮捕,移送少年法庭,他們表示自己受到網友慫恿,為了好玩才貼文,不知道會觸法,感到非常後悔。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網路言論雖然自由,但基於玩笑心態發表言論,恐將觸法。利用網路恐嚇公眾,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利用公眾媒體及傳播形式,散布加害公眾生命、身體、財產的言論,造成公眾的恐懼。




兒少雖受法律保護
衝動發言恐仍觸法

於社群網站上發表要在特定公眾處所或特定集會場合放置炸彈的文字,或是傳真給媒體預告要在何時何地殺人等,這類「預告惡害」,恐嚇公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刑法》妨害秩序罪處罰的對象。儘管這種恐嚇不是針對個人,是對於廣泛大眾的恐嚇,本質上還是恐嚇罪,與《刑法》第三百零五條針對特定人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一樣,罪證確鑿將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何俊英指出,胡亂散布謠言,也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中的「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而網路發言除了觸犯這些法條外,最常見的就是辱罵他人,散播不實謠言,毀損他人名譽等,恐觸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他強調,兒少雖然受法律保護,通常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置,但情節嚴重仍有可能移送檢察官偵查辦理,建議父母設定網路分級,並輔導兒少使用網路,培養正確觀念。

安全健康上網態度
親師生應共同培養

交通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講師陳茵嵐認為,網路容易留下紀錄、證據,提醒兒少在按下Enter鍵前須三思,畢竟恐嚇、霸凌等法條較為主觀,只要對方感覺遭受威脅就容易構成。基本上,現實生活不能開的玩笑,在網路也不能開,情緒不好時,更不能衝動發文,感到有疑慮的內容也不要發文,更不該隨風起舞,例如之前的鄭捷事件,網友留言「板南線給鄭捷,淡水線交給我」等。
陳茵嵐提到,有些兒少在現實世界遭遇人際狀況的問題,而網路環境正好提供了宣泄空間,且具有匿名性,因此這些兒少容易在網路上說出平常不敢說的話,嚴重時可能觸法。她建議家長可以挖掘孩子的興趣,並鼓勵孩子運動,不僅能宣泄情緒,也能培養自信,不需要透過網路引人注意。但最重要的,還是親子關係及師生關係的建立,陪伴孩子隨時有人可以說話,孩子如果心情不好,想找人談談,也可以打給張老師專線:1980,或是兒福聯盟唉喲喂呀專線:0800-003-123。
針對學生網路使用狀況及相關法治素養,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學生安全健康上網實施計畫」,從學生、教師、學校及家長四方面積極推動安全健康上網,教導學生了解網路的本質,培養正確使用行動裝置及網路的態度,辨認網路的訊息種類,養成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也建置「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協助教師了解青少年各種網路現象。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網路上開玩笑

 沒想到在網路上留言攻擊他人竟會觸犯法規,我的班上就有同學與朋友吵架,在臉書上發文辱罵對方,雖然最後文章刪除了,但傷害卻已造成。我覺得這類的行為十分不恰當,網路力量無遠弗屆,希望大家在留言時都要謹慎、尊重,以免觸法。
蘇歆雁‧臺東縣關山國小五年忠班

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利,不可被侵犯;但是絕不能用言語輕視、侮辱別人。所以要避免禍從口出,首先得要學會控制情緒,懂得「三思而後行」。
周秉鈞‧牧心蒙特梭利實驗教育團體三年級

不論在現實中,還是在網路裡,都不能隨便開玩笑,因為可能會造成他人不適及恐慌,我們也不該隨著玩笑起鬨,引發社會動亂。
吳建勳‧臺中市大甲國小六年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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