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與校園維安 須有機制?

依據校園自治原則,除了駐校警察,非經學校同意一般軍警都不能進入校園。
攝影/陳壁銘

臺大日前出借田徑場地給中國選秀節目《中國新歌聲》,侵害臺大學生上體育課權益,甚至造成臺大學生與校外民眾衝突事件,外界質疑臺北市警察局「反應太慢」。不過,警方接獲相關情資後,曾與校方聯繫是否需要派員到場,但臺大基於校園自治原則拒絕,警方為慎重起見,仍派出二十名警力集結在羅斯福路派出所待命。這起事件凸顯在大學自治、禁止警察進入校園之間,有必要建立更明確的機制,以維護校園安全。

 這起臺大暴力事件不是大學校園維安漏洞的首例,去年暑假,清華大學也發生有男子潛入女生宿舍事件,但學生通報校安系統後,卻沒有獲得立即處理,直到學生報警,警方到達後,該名男子早已離去。

大學自治
警方不得擅入校園

臺大主祕林達德表示,在前校長傅斯年擔任校長時,臺大就有軍警不能進入校園的原則,這是大學自治的範疇,除非校方主動請求或校內有人明確涉及刑事、有人報案且經校方同意後,警方才能進入校園。而這次事件雖然在事前各單位都對可能發生的狀況,做過沙盤推演,主要是因為事發地點在灰色地帶,到底是校園內,或校園圍牆外?才多了一點時間釐清。
尊重校園自治,一般警察不會進入校園,但當初傅斯年等人推動校園自治,主要為了保護學生,避免受到情治單位威脅。如今卻反成為延誤處理暴力事件的原因。未來校園內如果遇到緊急事件或大型活動,且有群眾抗爭,甚至事先有明顯情資,是否應建立維安機制?否則類似事件恐怕還會再發生。

維護校安
應建立通報機制

大學法改革陣線總召集人朱晏辰表示,現在的大學缺乏完善的校安通報系統,包括:通報的標準作業流程、大學與警方的溝通機制,以及大學回報校安中心的過程都有問題,大學應與警方建立一個權責清楚且具時效性的通報機制,以及同意警察進入校園的標準作業流程。
朱晏辰認為,大學應定期提出校園安全報告,除全面檢視校安問題外,更應對重大校安事件進行後續追蹤。另外,大學應實踐校園民主,校園治理與校安機制的討論應有學生、教師與職員工參與,共同守護校園安全。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專門委員鄭文瑤表示,雖然在今年七月份,內政部警政署已會同教育部,訂定了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的相關機制,但基於「校園自治原則」,警方需取得校方同意後才能進入校園,對校園緊急安全事件雖訂有處理流程,但確有更多進步空間。

教育場所
避免動用警察權

除了大學外,中小學也禁止警察進入校園,例如畢業典禮防止校園滋事,警察大多站在校門外,除非學校要求警察進入。教育部表示,為了保護學生,教育部和內政部都有明確規範,除非是現行犯或有立即重大危險,警察才能進入校園,否則在校園內應以校規處理即可。
教育部強調,學校是教育場所,因此在處理校內事物時,應避免動用警察權,對學生陳述不同意見,應加強溝通與互動,不是以懲處為主,這才是辦教育。


報導/楊惠芳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大學自治與校園維安

  我覺得大學校園的維安要設有完善的應變機制,如果遇到學校不能處理的衝突事件時,為了保護學生,應立刻通報協助單位。現在的《大學法》規定,學校如果沒有要求警方進校園,警方不能擅自進入;若沒有儘快設立完善保護機制,遭遇重大事件時,校外資源無法及時進入校園協助,學生在校園的安全就沒有保障了。  
范嘉玲‧新竹縣上智小學六年忠班

在一般的時候,大學校園不應該開放給外人進入,即使要開放,也要有明確的規定,像是限制時間。但開放給外人使用時,如果會影響到學生的權益,就不該開放。有些大學也有國中部、高中部,影響的不只大學生,更該做好一整套的防範措施。
林映葳‧桃園市新興中小學國中部八年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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