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出刊物、辦活動 須經學校審查?
教育部日前公布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園學生權利調查,結果發現,大學生舉辦演講或活動,近七成七須事先經過學校審查。這樣的調查結果,使得學生自主權議題再次引發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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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公布大學學生權利調查,發現大學生的表現自由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上圖為大學生到教育部陳情;下圖為學生參與大學博覽會,為校系招生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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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高修民、陳壁銘 |
二○一○年一群大學生自組「學權評鑑小組」,陸續公布學權調查,後來因故中止。立法院今年年初審查教育部預算時,要求教育部應針對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學生權益進行調查。教育部近日完成該項調查,項目包括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隱私權等七項指標,每所學校由五名熱中學生事務的學生及一名行政人員填答。
調查顯示,學生權利總體指標達成率為百分之八十七點五二,其中學生辦理的演講或活動,高達近百分之七十七須經學校事先審查,即使是學生自費出版的刊物或海報,也有百分之二十六點八三須經校方審查。雖然部分學校,如政治大學、輔仁大學等受訪時都表示,校方尊重學生權益,並不會針對學生活動或刊物進行審查,但也有學校,如銘傳大學,對此表示不願意發表意見。
審查制或報備制
以不傷害自由為原則
臺北市大直高中公民教師黃益中表示,臺灣已經解嚴這麼多年,至今校園裡,學生出版的刊物或舉辦的活動,為何都還要像戒嚴時期一樣,須事先經過學校審查?恐怕有箝制言論及表現自由的疑慮。
有學生團體建議,學生舉辦活動或是出版刊物,未來應改成「報備制」。黃益中對此表示贊同,他說,學生如果基於尊重師長的立場,向教師及學校先行報備,是一種禮貌,可以接受;但如果基於事前審查的報備,就有傷害言論自由的疑慮;即使審查只是形式上的作業,也是一樣有傷害自由疑慮。
黃益中也提醒,如果學校尊重學生的自由,不予審查,但學生也要自我負責,不要做出逾越分際,或是有觸法疑慮的行為。
言論及表達自由
不應逾越分際或觸法
臺灣大學學生會長林彥廷表示,不管是公費或自費的出版品或活動,都不應受校方審查。學生自治組織在校園內借場地,舉辦活動,如果還需要經過學務處等單位核可,有管制學生活動自由的疑慮。
不過,有學生家長表達不同的觀點。一名家中有孩子就讀國立大學四年級的家長表示,他支持學校對學生的活動及刊物進行事先審查。他說,雖然學生有言論及表達自由,但學生舉辦活動內容過當,因此登上新聞版面的事件時有所聞,如果學校能夠在事前先進行了解,並給予適當的輔導協助,不僅可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也可保護學生不會受到傷害。
報導/邱紀維
我覺得大學生即使已經成年,仍然是學生的身分,所以最好視活動的性質,事先與學校老師討論。如果是舉辦大型演講或活動,更是需要縝密的規畫。如果是舉辦單純的聯誼活動,除了與老師溝通之外,最好也要告知家長,畢竟大家都不希望立意良好的活動,因為沒有充足的溝通造成遺憾。
楊沁昀‧新竹縣上智小學六年忠班
這讓我聯想到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員工失蹤事件,沒有言論自由多可怕呀!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學校應該採取報備制,給學生更多自我管理的權力,如果有違法,就依法處理。臺灣的前輩們好不容易爭取到民主自由,脫離白色恐怖魔掌,千萬不要走回頭路,破壞臺灣的自由空間。
王心言‧新北市秀山國小四年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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