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丟水球 中立身分混淆

進入立法院採訪,記者必須提供工作證,以辦理立法院單日採訪證,並遵守採訪證上相關規定。

暑假到,不少大專院校新聞傳播學系學生申請進入媒體實習,日前立法院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案時,一名韓姓媒體實習學生加入立委丟水球行列,曾傳出將被法辦,引來實習學生所屬單位嚴正抗議。後來立法院表示,原諒該實習生,但將禁止該媒體申請實習生入院兩個會期。擁有第四權的媒體應遵守中立身分,此事件使得媒體自律受到社會質疑。

 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等七個委員會,聯席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一名韓姓媒體實習生加入立委丟水球行列,曾一度傳出將被立法院移送法辦;但立法院院長蘇嘉全表示,實習生雖然做出干擾議事行為,立法院願意選擇原諒,並給予反省機會,希望經過這次震撼教育,能學習並了解臺灣民主的可貴;蘇嘉全說,這是在學校及實習單位學不到的經驗。

如實報導 不宜參與
此事件喧騰一時,實習生所屬媒體曾發出嚴正聲明,認為「立委丟水球」本是不該的行為,實習生模仿雖不對,但不應「追殺」,並指「真正該法辦的是立委!」針對相關議題,新聞傳播教育學者也多數一反常態,不表示意見。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林福岳分析表示,實習記者是為了觀摩未來的工作,不管是實習記者或正式記者,都必須如實記錄、報導新聞事件,不能參與其中,除非涉及急救等醫療狀況,更遑論「丟水球其實是在傷害別人」。
也有不少網友將「太陽花」學運和實習生丟水球事件相比,認為學運學生破壞立法院公物,何以未法辦?林福岳說,學運是針對國家事務,表達公民不服從的看法,但丟水球事件根據該實習生說法,只是一時好玩,兩件事的背景條件不能相提並論。

採訪規定 不宜限縮
而因「水球事件」,立法院長蘇嘉全曾表示擬增加立院採訪限制,林福岳則說,現在立法院的議事會直播,提供民眾監督,公民記者也有權利採訪,丟水球只是單一個案,不需要為此通盤改變採訪規定。
長期採訪立法院的記者透露,立法院議場或公聽會場合的直播,通常只會收錄麥克風的聲音,要是有突發狀況沒被麥克風收到音,民眾透過電腦或手機的直播,其實無從得知真實現場發生狀況;採訪立法院的記者補充,有些立委可能沒有注意發言時間,講太久了,麥克風被關掉,若記者不在現場,就無法即時了解狀況,「若需要資料補充,到現場可以直接請立委助理提供」,這些都是直播無法提供的需求。
閱讀新聞 謹慎比較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解釋,「記者」是指「傳播事業中負責採訪新聞與撰稿的外勤人員。有時亦兼指編輯、評論、攝影、播報等新聞從業人員」;在英文中,通常將Journalist和Reporter都翻譯為「記者」,有一種說法是Journalist會在報導中加入自己的評論意見,而Reporter則是純粹報導、記錄新聞事件。
林福岳說,「新媒體」越來越多,幾乎很少有「純淨報導」,記者在報導新聞事件,或多或少會因為自己的觀察角度、立場、喜好有不同的寫法,「一件新聞讓十個記者寫,會有十種不一樣的報導」;正因為記錄者本身有立場或觀點,可能無意識也可能有意識的放入報導中。林福岳呼籲學童,現在科技發達,大家上網獲取新聞資訊的速度非常快,這時閱聽大眾就更應該謹慎,同一件事最好多讀幾篇相關報導、多讀幾份報紙,不要只看一家的報導。

報導‧攝影/阮筱琪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實習記者丟水球

 這讓我聯想到之前「德國國會前行納粹禮,兩名遊客被起訴」這則新聞。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構,大家都應該遵守規範,這次立法院考慮對方是實習記者,原諒他,也算是兼顧法理情。臺灣是個民主社會,可以包容多元意見,但是也不應該破壞規矩,希望政府能夠學習外國,讓那些做錯事的人得到應有的處罰。  
王心言‧新北市秀山國小四年五班

   我記得有一次在家裡發脾氣,然後亂丟東西,媽媽嚴厲的指責我,不管發生什麼情緒的波動,丟東西就是不適當的行為。我也覺得用理性溝通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以及處理問題,還有客觀的了解多方面的新聞報導,才是較佳態度。
黃元昱‧臺中市力行國小四年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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