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自拍有著作權?美法官駁回

猴子有著作權嗎?日前美國舊金山法院判決,因自拍爆紅的獼猴,不能擁有自拍照著作權。據媒體報導,舊金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雖然美國國會和總統把動物納入保護法規中,但版權法不適用。猴子為什麼不能擁有自拍照著作權?

 二○一一年,住在印尼蘇拉維西保護區的黑冠獼猴納魯托按下一名英國攝影師的相機快門,拍下一系列自拍照。後來這名攝影師出版一本動物攝影集,其中包括納魯托的自拍照。美國動物保護組織代納魯托爭取著作權,認為照片收益,應用來保護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該攝影師認為,快門雖然是獼猴按的,但如果不是他帶著貴重攝影器材,跋山涉水到印尼,就不可能會有這些照片。
 大葉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長章忠信說,事實上,早在二○一四年美國著作權局就指出,獼猴自拍照無法獲得著作權保護。該局在著作權註冊宣導文件上舉例,猴子拍的照片、大象在牆上的塗鴉、動物皮毛的圖案、海潮刻畫的浮木花紋、大自然形塑及風蝕留下的石頭紋路等,都無法被當成著作權保護。大自然的美景,本就應該是人類和生存在同一地球的動物共同分享的自然資源。

著作權法
保障智慧結晶
 章忠信說,無論在哪一個國家,《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都是指人的智慧成果,即所謂「作品」。這些照片是猴子用攝影師相機按下快門的結果,不是人的創作,所以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因此無法討論著作權歸屬。
 《著作權法》到底希望保護攝影者或攝影作品的哪些部分?章忠信解釋,不是保護被拍攝的主角,例如照片的主角納魯托;也不是保護被拍攝的風景或建築;而是保護拍攝者對照片拍攝時的光影、布局、色彩、角度及時間點的觀察,對攝影器材的掌握,以及運用智慧判斷的總合成果--也就是那張照片。
 獼猴按下快門,不是攝影師決定的,所以該攝影師不算創作人。章忠信說,他也不能主張自己與獼猴是共同著作人。由於這張照片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無人能享有著作權,因此這張照片屬於公共所有,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不必擔心侵權。
萬物之靈
愛護可愛動物
 國際珍古德教育及保育協會表示,法律保障的是人類的權利,因此獼猴不適用。美國動保團體提出告訴,應該是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更進一步重視動物保護權益。  該協會認為,這次事件是很好的生命及環境教育題材,因為人與萬物彼此共存,互相影響,萬物之靈的人類更應主動創造友善環境。

圖說: 1動保團體上法庭為黑冠獼猴納魯托自拍照爭取著作權,但攝影師認為自己提供攝影器材,應該擁有著作權。
 圖/吳姿嬅
2納魯托自拍照。
 圖片翻攝自PetaPixel.com.

報導/王詣筑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綠色植栽

 我覺得北京長期霧霾嚴重,和植栽覆蓋率低確實有關,缺乏足夠的綠色植物吸附塵埃,也無法成功轉化二氧化碳。綠色衛兵護衛地球,是我們的好朋友。我的愛地球行動是多種植物,而且要多種滯塵量前五高的室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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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細懸浮微粒的影響,造成宛如世界末日般的昏天暗地,空氣汙染是大家都十分關切的問題。事實上,種植綠色植栽可有效改善空氣品質,也能淨化二氧化碳、降低溫室效應;不過,少數植物也可能成為空氣汙染源,應慎選高滯塵植物,以免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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