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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戲團動物表演 美擬禁止
★編輯臺觀點 ★新聞導讀 美國國會上週研擬立法,禁止馬戲團的大象、獅子、老虎等動物表演,法案若通過,未來馬戲團裡很難看到大象踩平衡板,老虎、獅子跳火圈等橋段,這些都是常被動物權益運動人士批評虐待動物的節目。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維吉尼亞州聯邦眾議員莫蘭在這個月提出法案,對象僅限跟著馬戲團四處巡迴表演的大象、獅子、老虎等動物,規定旅行到定點後十五天內不得演出;至於動物園、水族館等固定地點豢養的野生動物,或者為賽馬、拍片而固定飼養的動物,則不受此限。莫蘭認為,四處旅行的馬戲團,根本無法為這些野生動物提供適當的生活條件。 這是美國近十年來,首度嘗試立法禁止這類馬戲團動物表演。針對這項立法行動,美國知名的「玲玲馬戲團」表示:「馬戲團是地球上最偉大的表演,必須設法確保這個傳統能延續下去。」發言人潘恩說,這項法案不是支持動物,只是為了反對馬戲團。在馬戲團裡,他們不只善待大象,還協助保育亞洲象,並資助美國及斯里蘭卡等國的大象保育計畫。 表演動物福利協會回應:「對待動物最進步的作法,是讓牠們生活在山區或野外,而非籠子。」他認為政府應一併禁止兒童觀賞馬戲團動物表演。 報導/諶淑婷 二○○九年,玻利維亞總統莫拉萊斯簽署了世界上第一個禁止巡迴演出馬戲團使用野生和蓄養動物表演的法律。 這是首度有國家立法禁止馬戲團使用野生和蓄養動物。大多數的國家,例如英國、新加坡、奧地利、以色列、芬蘭、丹麥已有類似措施,但只限於禁止巡迴演出馬戲團使用野生動物或某些保育物種。 國內法條寬鬆 業者鑽漏洞 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教育扎根計畫專案主任萬宸禎說,臺灣在二○○七年時,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禁止馬戲團輸出或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作為表演之用,但當時沒有嚴厲罰責,也沒有完全禁止、沒收動物,而是寬容的「不溯及以往」。業者可以幫已經在表演的動物申請身分證明,等到動物太老不能表演或是死亡時,再停止表演行為。 但今年動保團體和學者調查發現,許多表演動物早已偷偷被「掉包」,店家不是走私進口,就是私下繁殖,再沿用沒有取消的身分登記證明,「那些不能再表演騎單車的老猴子去哪裡了?我們難以想像。政府不能再忽視這些問題。」 萬宸禎說:「民眾可以試著想像,應該生活在樹上的猴子,怎麼會騎單車?怕火是動物的天性,小豬怎麼會去跳火圈?」事實上,動物訓練師只是利用動物的兩種本能:恐懼危險和害怕飢餓。所以馴獸師利用「棍子」和「食物」,一邊恐嚇處罰,一邊引誘與獎勵,讓動物聽從指揮。 除了馬戲團,國內也有部分農場、遊樂園、私人動物園、海洋公園等場域進行動物表演,甚至喊出「生態戶外教學」的廣告詞,吸引教師或家長帶孩子參觀。不少人因此對動物習性有錯誤想法,以為跳火圈、走單槓、騎單車、滾圓球、單腳站立,都是動物自願動作,或是能夠訓練、學習。觀眾在舞臺下鼓掌叫好,卻沒有意識到,這些表演已經違反了動物權和動物福利概念。 拒看演出 學習尊重生命 萬宸禎說,《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訓練動物進行任何非本能的行為,都是虐待動物,而且是生命教育的負面示範。她呼籲政府應該修改法令,明確規定無論農場、遊樂園、海洋公園或是私人動物園,都不應該再進行任何動物表演,才能真正達到保護動物的目的,也才能讓民眾學習如何尊重生命。 「未來民眾欣賞動物表演時,應該深思,一張入場券的票價也許不貴,但演出的動物卻付出了無法計算的代價。」萬宸禎希望小朋友能主動拒看動物表演,以消費行為影響業者,拯救表演動物的生命與生存權益。因為所有生命都應享有不受飢餓、不受痛苦的基本生存權利,活在有安全感、自由、歡樂,並能和家族夥伴一起生活的環境。
讀報熱線 邱煜恩 新北市麗林國小 李榮茂、莊舒仲採訪
蘇聖喆攊 嘉義縣同仁國小 讀報講堂 1.美國擬立法禁止馬戲團動物表演,限定對象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