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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 提升司法信任度
★編輯臺觀點 ★新聞導讀 臺灣民眾可能明年就可坐在法院的審判臺上,和法官一起審案了。聯合報報導,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公布,將由五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觀審員可就被告有罪、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司法院表示,上個月曾做電話民調,九成受訪者贊成讓人民參與審判。司法院長賴浩敏於是指示刑事廳,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希望儘速完成立法,明年一月就可在士林及嘉義地院試行。 司法院計畫推動的觀審制,適用案件為殺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製造販賣第一級毒品、運送販賣槍砲等重罪。如果試行成效不錯,還可以擴大適用其他案件。 不過外界對觀審制看法不一,支持者認為可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反對者則擔心觀審員的建議,法官可不接受,希望立法時,能納入法官必須充分接受觀審員意見的制度,避免法官高高在上。但有人認為,法官可參酌觀審員意見,但觀審員並非法律專家,做出的意見是否成熟、符合法律要件,當然需要法官公正的評斷。 報導/諶淑婷
對一般民眾來說,法院就像古時候的衙門一樣,高高在上,加上近年不少「恐龍法官」拘泥法條,做出違背社會常理的離譜判決,讓社會對這些職業法官的操守、專業與見解都產生質疑,對司法也越來越不信賴,除了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也出現「讓人民參與審判」的聲浪。 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說,讓人民進入司法程序、監督法官,是國際共同趨勢,目前全球有七十八個國家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其中美國採「陪審制」已行之有年,由六到十二位公民組成陪審團,法官主持審判程序,由陪審團一致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 日本實施的「裁判員制度」,由六位平民裁判員與三位法官討論後,判斷被告有罪、無罪;如果有罪,再決定應處以何種刑罰。假使討論無法達到一致,則採多數決,人民是與法官共同審判。但無論是美國、日本或德國的「參審制」,都與司法院要推動的「觀審制」不同。 觀審員沒有表決權 將來試行「觀審制」的法院,必須先將符合資格的觀審員列冊,遇到適用案件時,以電腦隨機抽選出人選,再經法官、檢察官、被告「面試」,選出最後五名觀審員,必須全程參與審判程序;另有「預備」的觀審員,也會坐在法庭中,如果正式觀審員因故無法繼續,就可隨時補上。 觀審員和陪審員的最大差異,在於觀審員沒有表決權,只能表達意見,供法官參考;陪審員則可以認定犯罪事實,再由法官依法量刑。因此,「觀審制」也被質疑形式意義大過實質作用。 籌備期短 令人憂心 林峰正說:「臺灣是全世界唯一採『觀審制』的國家。」雖然「人民參與審判」是全民期待已久的目標,但「觀審制」從去年十月提出至今,僅短短八個月的籌備期,預計明年一月試行,讓人擔心過於倉促,而且若來不及在下半年修法,將會沒有法規可依循。 他以日本為例,日本二○○九年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前,先花了五年進行司法改革、修改法規,然後又花了五年準備裁判員相關條件與制度,「日本花了十年的準備才敢推動,臺灣卻只用一年的時間,到時候哪個案件要先當『白老鼠』呢?若是法官與觀審員意見相左,而社會輿論傾向觀審員,法官該怎麼辦?」 另外,既然觀審制與所謂的參審、陪審,都要耗費幾乎相等的人力、物力與資源,政府應該將人民參與審判的權力,直接提高到有真正的決定權。林峰正說,「觀審制」是司法民主的第一步,能夠制衡法官,並帶給人民法律教育的機會,但不能忽略妥善的準備,並繼續改革腳步,讓臺灣人民享有真正的「參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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