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霸凌 教育比處罰重要

  ★編輯臺觀點

  「性霸凌」入法,保護青少年免於受到性別歧視、性攻擊,是文明社會的一大進步。法條只是最後一道防線,重要的不是懲罰輕重,而是整體社會建立正確的性別認知,讓兒童在沒有性別歧視和偏見的環境成長。

  ★新聞導讀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將「性霸凌」入法,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未來罵人「娘娘腔」或「男人婆」都算性霸凌。加害者必須接受心理輔導,在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道歉,或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等措施。中小學生還可能輔導轉學,大專院校學生則可能被退學。

  根據聯合報報導,新法對於性霸凌的定義,是依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建議,即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依此定義,以往屬於男生「遊戲」的阿魯巴(強將男性下體去撞硬物)、草上飛(抓住雙腳在地上拖行)、強迫同學脫內衣褲,或說他人是大屁股,都可能被認定為性霸凌。

  新法也加重校長、教師、職員甚至工友的通報責任,規定若未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或變造、湮滅相關事證者,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罰鍰。若延遲或未通報,導致事件再度發生,最重可免職或解聘。另外,學校不得以學生的髮式、服裝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報導/諶淑婷

  二○○四年制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是一部施行時間僅七年的「年輕」法律,因為近年來性別平等觀念變化快速,加上校園性霸凌和性別歧視嚴重,可見臺灣兒少對於性、性別特質、性傾向的正確知識和觀念,仍有待學習與加強。

  「媽媽勤打掃,爸爸在看報。」這是以前國語課本常出現的課文,看似平常的句子,卻透露出過去臺灣性別不平等的景象。《性平法》就是以教育的方式,教導學生尊重多元性別的差異。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一樣,都是為了消除社會上的性別歧視而存在。

  這次《性平法》修正草案大翻修,將校園性霸凌寫入法律,也把性霸凌、性別特質下了明確定義。高雄市女權會祕書長蔣琬斯說:「入法最大的好處,就是學校有明確的基準可以規範,涉及性與性別的語言和行為,有清楚的界線。」

  師長管教 出現霸凌語言

  「我親耳聽到,一名老師對著在體育課前擦防晒乳的男學生說『你好娘』。」在學校任教的蔣琬斯說,性霸凌不只發生在學生之間,教師、家長管教時,也常無意間說出性霸凌言語,例如升學選擇科系時,常聽到師長說:「男生不適合讀美工,女生不適合念建築、理工。」傳遞刻板性別訊息。

  分寸怎拿捏 考驗師生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卓耕宇表示,修法後最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師生該如何拿捏言語分寸。當學生說出某些字眼,究竟是開玩笑還是性霸凌?他以阿魯巴為例,與其說是性霸凌,更像是校園中特殊的男性文化,一種針對英雄或討厭人物的象徵遊戲。雖然可能會造成身體傷害,但不能完全定義是性霸凌。

  修法後加重教師的舉發責任,可能讓校園變得風聲鶴唳、草木皆兵。蔣琬斯建議學校先與師生做好溝通,給予足夠的性別平等教育,而不是直接「論法處罰」。

  卓耕宇說,《性平法》修正案著重在定義以言語貶抑或攻擊就是性霸凌,卻忽略了教育的本質。「語言是社會脈絡變遷的產物,抑制使用某些詞語,就會有新的詞語出現。究竟孩子是用什麼心態批評、歧視他人,又受了哪些社會文化影響,更應該檢討。」

  蔣琬斯也說:「教育比處罰孩子還重要,當我們不教孩子同志教育,卻處罰他們開口罵人,已經是本末倒置、不教而罰。如果教育能讓孩子了解同性文化,接受多元觀點和社會價值,他們才知道那樣說並不恰當。」她認為《性平法》的重心應該是教育,而非「法」或「罰」。

  卓耕宇建議教師,和學生討論性霸凌或其他性別議題時,即使學生覺得「好奇怪」、「好惡心」,也不必急著糾正、辯論。「學生該了解喜不喜歡是一回事,但不能否認變遷中的社會有各種可能性。必須學習、包容不同樣貌,尊重彼此差異,才是真正的性別關懷。」

 


讀報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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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嘉妤 臺北市博愛國小
  ■每當媒體報導校園霸凌事件時,我就好害怕相同事件發生在自己身邊。學生應該多了解一些法律條文,不但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知道什麼是合宜的行為舉止,不會在無意中傷害別人又觸法。

許家綺 高雄市民權國小
  ■雖然不尊重性別、對人語言霸凌都是不對的,但以退學處罰學生,我覺得太重了。應該加以勸導和輔導,了解學生本身是否有問題,而不是用退學來解決。

上週讀報回響
濫用塑膠製品

鐘莉雅 新北市義學國小
  ■如果沒有發生這次的違規食品添加物事件,大家可能會吃進更多含塑化劑的食物。我們應該把握這個機會,好好檢討食品安全和塑化劑管制。


讀報講堂
尊重多元差異 校園更友善
陳玉齡 臺東縣東海國中教師

 「性霸凌」入法已經獲通過,這也代表了建立正確的性與性別認知的重要。除了藉由法律的施行,讓兒童生活在免除性別歧視和偏見的環境外,更重要的,應該是教育孩子接受多元社會價值,尊重多元差異,如此才能營造友善的校園氛圍。

  1. 何謂「性霸凌」?
  2. 依修正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霸凌加害者必須接受哪些懲罰?
  3. 什麼樣的表現才是真正的性別關懷?
  4. 你認為學校應該實施足夠的性別平等教育,或是直接「論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