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十八歲成年的權利與責任
(2020/12/27)

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將於一百一十二年元旦施行。這是社會討論已久,各界都有共識的議題,不過,青少年知道自己滿十八歲以後,會有什麼權利與責任嗎?
以往年輕人滿十八歲,最常去報考汽機車駕照。未來,年輕人擁有的權利更多,可以自己決定登記結婚,也可以自主簽訂契約,買手機、辦門號、租房子、辦學貸、購買汽機車、開立銀行帳號,申辦信用卡和行動支付,甚至可以擔任公司的發起人和董事。然而,擁有這些權利之後呢?
《民法》對成年的規定是年齡,但其意義是指身心發展成熟、思慮周全,已經有行為能力的人。成年人必須自己承擔行為責任,父母也不必再擔負教養與保護義務了。因此,成年以後就算在學,父母可以不支付生活費;若是讀大學被退學,學校也可不必通知家長,學生必須自己負責。
同樣的,滿十八歲以後,可以買手機、辦門號、辦信用卡,但一旦消費透支,帳單付不出來,也必須自己想辦法。可以自己決定購買汽機車,但萬一發生事故,除了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也必須自己承擔。尤其是結婚,更必須審慎思考,如何共同承擔家庭責任,以及未來子女的撫養。
滿十八歲成年,年輕人除了擁有更多權利,最重要的顯然是承擔責任。青少年只有在中學時期,加強自己的法治觀念與責任感,才能儘快學會成為真正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