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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追訴時效 自被害人二十歲起算

黃國甦/臺北報導
(2026/5/14)

 衛福部昨天表示,已於本月八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兒少性剝削犯罪追訴期自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起算,確保受害者身心成熟時仍可敲開正義大門。

 衛福部說明,本次同步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比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主管機關得即時限制接取違法性影像網站,也增訂網路業者第三人免責權,縮短網路業者移除性影像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