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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危險動物 5/1起家庭禁養

李庭芝/臺北報導 (2026/3/12)

 農業部日前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明定自今年五月一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六百四十一種具高度危險動物。農業部強調,為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凡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但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向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

 農業部說明,本次公告禁止飼養的動物,絕大多數自一一一年起即已禁止輸入,主要考量該類動物多數具有劇毒,且國內缺乏相關血清,或動物本身具高度攻擊性,若此類動物遭棄養或不慎逃逸,將對民眾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

 農業部表示,本次禁止飼養對象主要規範一般民眾的家庭寵物飼養行為,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的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如河口鱷養殖)的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受此次禁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