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助理費修法應三思
(2025/12/17)
近年因多位立委、議員涉侵占助理費,被依貪汙罪移送司法審理。日前有立委提出國會助理費修法草案,欲將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費直接撥入立委名下,授權立委統籌運用,引發各界熱議。
現行《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編列助理費,是國家聘請專業人才協助立法的「薪資」,並非給予立委個人的「補貼」。助理未聘足額或薪資未達上限,剩餘款項應繳回國庫。
此次修法預計刪除公費助理中的「公費」兩字,以變更原本直接撥入公費助理的帳戶,改為撥款給立委,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如此,將使每位立委每年可多領約七百八十多萬元,是立委目前薪資的兩倍至三倍。然而公款係依預算編列並指定用途,如無需檢據核銷,恐規避監督與人民檢視。
此外,目前公費助理制度行之有年,貿然改變,恐使國會助理的勞權頓失保障。尤其修法目的,理應是促使國會助理聘僱制度更完善,以保障勞權。若修法無法使制度更透明公開,反被社會認為是為特定人免除調查及刑責,將重創法治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