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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纜七法修正案 立法院全數三讀通過

陳芝瑄/臺北報導 (2025/12/17)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海纜七法」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修正案,十二月十六日再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修正案,攸關強化海底電纜與管線的「海纜七法」全數三讀。

 《氣象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因過失毀壞或以其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兩百萬元以下罰金。《電信管理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竊取、破壞或其他非法危害海纜相關設備等,犯罪用工具、船舶和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都給予沒收。

 《商港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若商港區內停泊船舶,經認定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令其三個月內離港,未依規定移泊者得逕行移泊。《船舶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中華民國船舶、中華民國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或臺灣地區禁止水域的非中華民國船舶,應維持船舶識別資訊,違反者可處船舶所有人三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