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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學金融國際篇
認識財產 分清物權所有權

文/彭建文(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特聘教授) 圖/巫俊郡

(2025/11/11)

 這星期,老師請大家看新聞摘錄時事,小玥瀏覽網站時,發現一則誇張的報導,讓他嘖嘖稱奇。

 周周因為涉嫌偽造證件向銀行詐領貸款,被警方逮捕。「月光族」的他,為了更換手機向好友借兩萬元,並答應下個發薪日還錢,結果食言。

 後來,周周想籌三百萬元買房,他不只向父母索取九十萬元,還偽造身分,企圖向銀行借款兩百一十萬元。

 銀行立下借據,要求周周在房屋及土地上設定「抵押權」,當他無法償還貸款時,銀行才有權向法院申請對這間房「查封」與「拍賣」。幸好銀行行員簽約前發現異樣,才沒讓周周得逞。

大家來討論

 故事中出現「手機」和「房屋」兩種財產,前者是「動產」,後者是「不動產」。不動產指的是不可移動的財產,像土地和房屋,其他能移動的財產都是動產。

 動產的「所有權」一般以「交付」或「占有」認定。比方周周合法支付兩萬元買手機,周周就是手機的所有權人。

 房屋屬於不動產,購買時不但得付錢,還須向地政機關「登記」,才能合法成為所有權人。

 周周向朋友借錢,是「債權」行為,朋友是債權人,周周是債務人。當周周不按時還錢,朋友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周周還債,但如果周周的債主不止一人,朋友的借款不一定能優先獲得償還。

 銀行不只與周周簽訂貸款契約,獲得「債權」,還要求周周對房屋和土地分別設定「抵押權」,透過「物權」概念保障權利履行。如果周周無法按時還錢,眾多債主中,銀行能向法院申請拍賣這間房和土地,優先獲得補償,這是物權與債權最大的差異。

知道多一點

 不動產的範圍不只「土地」,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與「農作改良物」,像建築物、道路、橋梁和農作物等。

 有趣的是果樹屬於不動產,果樹上的「果實」還沒分離前,也是不動產,但分離後就是動產。

 不動產與動產在法律上有明顯差異。動產的交易大多是「債」關係,效力僅限交易雙方,並透過「交付」與「占有」轉移。

 不動產的交易是「物權」關係,不但得簽訂書面契約,還必須「登記」才生效,且不只交易當事人,對其他人同樣具有約束力,無法被霸占,法律上稱作「對世效力」,所以物權的效力高於債權。

 物權有本文提到的「所有權」,還有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