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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主要件看獨裁者定義

(2025/11/5)

 有政黨主席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說,俄國總統蒲亭是經由民選的,因此不是獨裁者。訪談的記者質疑:「蒲亭不是獨裁者,你這是開啟了一個新的國際理論?」如此簡化民主的定義,引來如雪片般的批評。

 早年對理想民主的定義,指的是自由、平等、博愛,如今還包含公民對政策的有效控制,負責任的政府,政治的誠實、廉潔和公開,審慎平等的參與權利。在程序上必須是公正、公開、誠實的競爭和普遍的選舉。

 獨裁者訴諸強制、暴力、掠奪或徵收人民資產,透過竊聽、監視、恐嚇限制自由,甚至實施酷刑和屠殺。如德國希特勒、中國毛澤東、蘇聯史達林、義大利墨索里尼、西班牙佛朗哥、伊拉克薩達姆海珊、北韓金日成、伊朗何梅尼等,雖採行可操控的民選或其他形式的選舉,但不被稱為民主領袖。

 事實上,在蒲亭執政下,俄國缺乏開放的公民社會以監督政府,沒有新聞自由,無法對蒲亭及其政黨問責,讓他掌握最高權力二十多年。他將反對派定義為外國敵對勢力,逐出政治領域,對反對派領袖納瓦尼下毒,關進監獄凌虐致死。這些都符合獨裁者的定義。蒲亭發動入侵烏克蘭戰爭後,國際刑事法院指控他未保護兒童,判決他犯下戰爭罪。

 在民主國家,若有人指稱蒲亭不是獨裁者,顯然違反了國際社會對獨裁者定義的普遍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