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職員勞權未改善 監院糾正教部
李庭芝/臺北報導
(2025/10/17)
(2025/10/17)
監察院昨天通過糾正教育部,我國私校編制內職員未適用《勞基法》,教育部沒有全面清查,也沒參採勞動部校園勞檢案例;此外,尚未落實華語教師的《勞基法》權益,勞動權益有待改善,促請教育部會同勞動部檢討。
監察委員賴鼎銘表示,《勞基法》為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私校編制內職員應否比照適用,尚無調整共識,然而「私校編制內職員」的勞動權益規範,長期處於「非勞非教非公」,教育部依法應負督導權責,卻沒有通盤清查,也沒有監督改善,實務案例不乏積欠工資等相關權益損害情形,核有重大怠失。
另外,臺灣華語教師勞動爭議頻傳,有部分學校對於不定期契約認知不足,或有自行約定以委任聘僱,進而排除管理及勞健保納保責任等例,亟待教育部會同勞動部通盤督導,落實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