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開放加熱菸 政府應解惑
爭議不斷的加熱菸,在主管機關國健署前署長吳昭軍日前退休前,悄然宣布美、日兩家菸商申請十四個加熱菸品項「有條件通過審查」,准予合法上市。全國家長團體及教師團體等一百七十三個團體組成的拒菸聯盟,日前要求新任署長沈靜芬撤回這項決定。事件發展值得注意,政府首先應對此詳加說明。
加熱菸是以不燃燒的方式,將菸草加熱至攝氏三百度至三百五十度高溫的菸品,會減少有害物質。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它與傳統紙菸一樣會產生少量尼古丁和有毒化學物質,也有二手菸問題,「對人體健康有害」。
因此,加熱菸在我國《菸害防制法》的身分不明,到一一二年修法,將之列為「指定菸品」,在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前,違法製造或輸入、販售、持有,最高處五千萬元罰鍰,屬於重罰。時隔僅兩年多,加熱菸已「通過審查」,可「合法上市」。吳前署長的「有條件」通過,是什麼條件?加熱菸的「可減害」是否仍為「真危害」?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委員如何看這些問題?國健署沈署長昨天首度對此說明,後續仍應加強溝通,化解疑惑。
教師現身國健署表達抗議,應是看到青少年的新型菸害問題亮起紅燈。加熱菸還未公開上市,國高中生吸食電子煙、加味菸者已呈上升趨勢,校方都盼望不要增添新興菸品的來源,衛福部和國健署對此應多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