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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虐殺未滿7歲幼童 最重處死刑
吳啟綜/臺北報導
(2025/7/19)
(2025/7/19)
劉姓保母姐妹虐死一歲男童剴剴案震驚社會,在民意高漲下,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加重虐童刑責,增訂第兩百七十二條之一,殺害未滿七歲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七歲者,以凌虐方式殺害,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修訂第兩百八十六條,凌虐未滿七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吳宗憲表示,虐殺比一槍斃命、一刀斃命更可惡,他描述剴剴遺體狀態,忍不住說:「這是人幹的事嗎?」
《刑法》第兩百七十二條之一,也納入處罰未遂犯,若是預備犯虐殺未滿七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