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打擊詐騙 莫忽視借貸陷阱

(2025/7/16)

 李姓女子透過代辦向融資公司申貸,被要求以車貸及商品貸款方式,取得所需資金。她估計應拿到三十八萬元的資金,卻被融資公司預扣手續費與對保費,實際僅得三十萬三千元。

 融資公司又以「假買賣,真貸款」,誘使李小姐簽訂購買冷氣的合約,但其實未購買該商品,加上循環利息、本金利息等,須償還總金額達五十二萬元,實質利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一。每月須還款四萬元,造成生活困境,而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二十幾年前,我國爆發卡債風暴,遂催生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卡債者債務困境。此條例明定有擔保債務不適用此條例,而融資公司並非金融機構,不受此法律約束、管制;因而以不合理的高利率、未考量償還能力及不當催債手段坑殺債務人。近幾年來,弱勢者債務結構包含車貸、商品貸款的數量達到三成至四成,成為「新興債務」騙局,受害者與日俱增。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法扶律師等呼籲,儘速通過《融資業法》,明定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所有融資業務、媒合機構列入管轄範圍,以免債務人不斷陷入借貸的惡性循環。

 政府誓言打擊詐騙,成立「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並以此作為政績,實不應縱容以合法掩護非法的融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