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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與民團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有三名女性分別於五歲、十一歲、十二歲受堂哥性侵猥褻,卻受限於追訴期已過而無法提告,呼籲修正《刑法》第八十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法務部應早日提出修法版本送到立法院審查。
范雲表示,根據澳洲研究,童年遭性侵者平均需要二十三點六年才能第一次說出受害經歷。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現行《刑法》第八十條規定性侵案追訴期,可能在倖存者尚未成年或理解自身經歷前就過期,政府應立即修法,追訴期應自「成年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