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師法令素養

日前傳出新北市某國小教師持續多年利用學校場地作為私人補習班,引進外聘人員進出學校,且未依規定提出申請及付場地與水電等相關費用,恐影響校園安全且有違規觸法之虞,引起非議。
這種現象凸顯學校教師法令素養不足,主因在於師資培育機構的教育法令課程只是當作選修課,並非師資生都能修到此門課程,而現職教師在平時進修時大都聚焦於充實學科知識為主,充實法令素養並未受到重視,導致所作所為是否違規觸法,並不夠了解。
一般而言,學校都會依照教育行政機關所訂的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訂定相關規定,作為遵循依據,其中場地開放除了各類運動場、球場、活動中心(含禮堂)、游泳池、演藝場所及會議室之外,還包括教室在內。本案教師可能認為學校教室係由本校教師借用,理所當然,問題在於不是作為正常上課之用,而是當作補習班,明顯違反規定。
目前學校教師的聲音普遍不小,行政人員即使認為某些情況不妥,也不敢輕易否決教師作為,以免破壞校園和諧,進而影響校務推動;除非接獲檢舉,學校才會介入處理。
教師為人師表,所作所為當為學生表率。身為一名教師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不能從事違規觸法情事,顯然深化教師法令素養,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