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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需要翻修

(2024/5/9)

 高級中等學校自民國一一三年二月起,所有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這是政策一大突破,十二年國教漸漸具有免納學費的國民教育特性。

 免納學費政策雖已正式實施,卻走在法律規定之前,的確不符「依法行政」原則,但這對人民而言,是政策利多,因而質疑聲減弱。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條規定:「高級中等教育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此項規定相當明確,高級中等教育係採有條件免學費,而非免納學費。因此,為符合法制規定,《高級中等教育法》應儘速翻修,避免政策實施與法律規定產生扞格,才是法治國家應走的道路。

 其次,《高級中等教育法》實施已超過十年,其中入學方式有關公私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名額,尤其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社會各界均有不同看法。教育部應積極蒐集各方意見,建立共識,作為翻修《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依據。

 此外,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然而執行多年以來,部分學校並未完全落實特色課程與教學,以及師資配合,導致「有特色之名,無特色之實」,應通盤檢討其效益,以供未來《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