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剪輯
「聽說,王太太前一陣子出國旅遊才回來。」「真的嗎?昨天我看到她帶小孩在社區公園玩!」菜市場一角,有幾個戴口罩的婆婆媽媽在談話,內容不外乎是國人現在最重視的新冠肺炎疫情。
我國雖然暫時穩住本土案例的增加,但隨著世界各國傳出新冠肺炎染病人數劇增的消息,大家對近期從國外返臺的民眾動態,也變得十分關心。
「你們看!社區群組也開始在討論這件事!」「天哪!有人因為接觸王太太,開始感覺身體不舒服。」「不會吧!她回國超過二十天,應該過了病毒潛伏期。」「我兒子的同學在公家機關負責追蹤隔離者。根據他透漏的訊息,王太太就是被隔離的人!」就這樣你一言我一語,討論越來越針對王太太。
里長太太正巧經過,大夥看到她趕緊上前詢問。「王太太發燒?」里長太太一臉疑惑,見大夥持續追問,才恍然大悟。里長太太說:「請隨我回家,由里長向大家說明吧!」
一群人來到里長家,里長了解原委後,提醒:「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代表不同的意思,衛福部也設定個別的執行方法。里長是要協助關心居家隔離或等待檢疫的人,不過所有參與防疫檢疫工作者不可透漏對象身分。歧視、散播不實訊息,只會擾亂防疫;如果造成可能染病者因擔心曝光而隱匿,反而會出現防疫破口!」
IQ動動腦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我國有什麼特別的法律規定?
法源探索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不斷延燒,不論政府或民間,全國上下一心的進行防疫大作戰。在防疫團隊帶領下,臺灣成功把疫情擴散速度及影響降到最低。縱使如此,一般民眾對國內確診案例的增加難免不安。也因如此,各種與疾病相關訊息往往快速在社群媒體間傳開。從之前民眾搶購衛生紙現象可知,假消息也會導致社會恐慌。
為了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維護國人健康,並因應這個傳染病對國內經濟、社會的衝擊,我國政府於民國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特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法第十四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從事各項防疫工作的人員,對於確診、隔離或檢疫對象的個人資料,須嚴守保密責任。若泄漏對象身分,不僅造成當事人困擾,更觸犯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的規定,將依罪行論處。
目前國內居家隔離及檢疫的措施,已使不少家庭及行業受到影響。對於配合國家政策,參與防疫或遵守隔離規範、等待檢疫的民眾,國人應該給予體諒,千萬不可歧視或排斥他們。唯有共體時艱,攜手同心,才能真正守護臺灣。
相關法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