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民團促設跨部會兒少專責機構

(2017/4/1)
吳啟綜/臺北報導

 為監督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內容,由國內十三個民間團體組成的「臺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昨天提出「臺灣兒童權利公約執行之替代報告」,針對兩年前政府為實踐兒童權利公約所發表的「首次國家報告」,提出民間觀點及建言,呼籲政府成立跨部會兒少專責機構,通盤檢討國內少年虞犯及兒少司法制度等七項議題,儘速提出改進措施。

 臺大社工系教授馮燕說,民國八十八年成立的內政部兒童局,到了一百年政府組織改造時反而被取消,把業務放到各個不同的部會,大家只做自己單位的事,就像兒童在校課業不佳,歸教育部管,在家裡無人照顧生活起居和功課,又歸衛福部,呼籲政府建立專責單位,統整兒童業務。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工楊曜誦抨擊,國家報告在原住民族兒少權益著墨甚少,例如無法提供國內兩歲到四歲沒有就學的原住民兒童數據,成為保護兒少的盲點。

 臺灣關愛之家基金會執行長林郁修強調,全臺有五萬多名行蹤不明的移工,其中許多人懷孕生子,呼籲應有主責單位處理。

 報告建議少年虞犯行為應予以除罪化。中華民國觀護協會副理事長徐錦鋒指出,例如逃學逃家兩次以上就送法院處理,輕微案件一下子就標籤化,主張可由民間社團或少年輔導委員會先行處理,處理後還是不行,才送到法院。